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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新黨員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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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新黨員工作程序

  一、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願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黨支部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正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經院黨總支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備案,並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黨員和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員和群眾一般不少於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展對象之前召開。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黨支部確定了發展對象,應及時向院總支報告意見,並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等。院黨總支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同意確定為發展對象,並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審定,方可下發《入黨志願書》。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鬥爭中(特別是“文革”、“六四”和FLG)的表現。審查發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對發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

  七、短期培訓

  組織發展對象參加縣直機關黨工委組織的集中培訓。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不能採取馬馬虎虎的態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是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並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准為預備黨員以後,應繼續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九、填寫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並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對《入黨志願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註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認為發展對象合格和手續完備后,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十一、召開支部大會程序

  1、申請入黨人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党進行討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6、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缺點,應寫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表決結果及日期;

  5、及時將《入黨志願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審批。

  十二、組織員談話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縣直機關黨工委將指派有關人員同申請人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

  十三、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的意見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並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發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上級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活動,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規定等。

  十五、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儘可能在上級黨組織批准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一般由黨支部組織進行)。

  十六、預備期的培養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地教育和考察,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彙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向支部書面彙報思想和工作一次。預備期滿后,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並寫出書面報告。

  十七、預備期滿、考察合格、轉正手續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4、支委會審查;

  5、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6、預備黨員材料報縣直機關黨工委審核;

  7、縣直機關黨工委審批。

  注意:各支部在發展黨員工作過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決議或決定,必須堅持“雙過半”原則,即“會議實到人數(預備黨員除外),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一半以上;贊成決議或決定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將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時上交院政治處,存入本人幹部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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