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管理制度(一)
(一)實行考勤登記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簽到,節假日不簽到。1、必須由本人簽到,代簽視為曠工一天。2、每次簽到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遲到一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二)請假制度。治安保潔員因事因病不能上崗者,必須向指定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遞交請假條。請假一至兩天者由社區管理的由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崗位負責人批准,並於當日9:00前上報街道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須填寫正規請假條報街道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領導批准;七天以上者須報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潔員在上崗期間必須佩戴工作牌,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四)治安保潔員在上崗期間如遇臨時任務或工作調整,必須服從街道和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統一安排。
(五)公益性崗位人員的電話號碼及居住地點若有變動要及時向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彙報。
(六)公益性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崗位管理制度(二)
為了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社會效能,各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每天都要對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及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如下情況者,可予以相應處罰:
(一)請事假者,每天扣發工資25元。
(二)請病假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每天扣發工資20元。
(三)無故曠工,每天扣發工資40元,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發工資50元。連續曠工15天或年累計曠工天30者,除每天扣發工資50元外,提交區勞動就業局堅決予以辭退。不簽到或提前簽到按無故曠工處理。
(四)無故脫崗者,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15元。
(五)工作期間不佩戴工作牌者,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10元。
(六)每次工作後由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者每次扣發工資15元。
以上各項罰款每月累計不超過650元。
崗位管理制度(三)
一、認真履行保潔工作職責,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上班時間必須穿戴工裝,行為舉止文明禮貌、儀錶儀容端莊;團結友愛、顧全大局;嚴於職守,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串崗、做到有事請假。
三、明確工作責任範圍,熟悉工具種類、用途及各種清潔水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四、愛護公物,妥善保管各類物品用具,做到勤巡查、勤保潔,隨時檢查責任範圍內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況,遇有損壞情況,須及時報修並妥善採取應對措施。下班時應關好門窗。
五、隨時保持責任區域內環境整潔、衛生。做到窗明几淨無污塵、過道地面無雜物,及時清除污物、污垢、污漬,盡量做到清潔衛生無死角。
六、加強消防安全意識,及時做好區域內防火、防盜工作,了解防火、救生等基本知識。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崗位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