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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徵文:普法路上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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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徵文:普法路上你和我

  09法一張慧穎

  摘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建設現代化社會的腳步日益加快,經濟、社會穩步發展,這幾十年是我國經濟發展最快的時期,也是人民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時期,但不是群眾意見最少的時期,我們發現,只有將法治運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才能真正維護社會穩定與有序發展,維護民眾的權利與利益,而我國自1986年正式實施“一五”普法以來,普法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的輝煌旅程,而至2010年,法制宣傳日也已確立了十年,在這期間,我們取得了驕人成績,但也發現了許多在實際工作中產生的問題,文章通過對十年普法歷程中進程、特點以及不足之處的總結,回顧了十年普法的歷程,並對於我國的普法活動提出建議,以期能為普法盡綿薄之力。

  關鍵詞五年普法規劃 法制宣傳日 和諧社會

  目錄

  引言 …… 1

  一、我國普法的進程與特點 …… 2

  二、我國法制建設的不足之處……3

  三、普法工作的建言獻策 …… 4

  2006年,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提出在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目的在於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0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後一年,查找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創新普法工作機制,提升普法工作的水平,對於鞏固“五五”普法的成果,更好地推進“六五”普法的進程,具有重大意義。同時,自2001年,我國的法制宣傳日已經走過了十年的歷程,今年的法制宣傳日,以“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為主題,再一次強調了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的“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的政治主張,更加重視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利中的作用,強調在依法治國的大前提之下,構建和諧的社會,正如2010年溫家寶總理在新春團拜會上的致辭所說的那樣,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一、我國普法的進程與特點

  我國從1986年開始實施普法工作以來,通過“一五”普法的啟蒙掃盲、“二五”普法的系統學習、“三五”普法的學用結合、“四五”普法的“爬坡上坎、系統學習”,到“五五”普法的“兩個提高、兩個轉變”,已連續開展20多年普法工作。回顧這20年的歷程,我們可以發現,普法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並具有其顯著特點。

  首先,在普法針對的對象上,第一,領導幹部和青少年是歷次普法重點,領導的權力和責任是成正比的,權力的同時也意味着更大的義務。他們的法律素質如何,能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對規範社會秩序至關重要,而青少年從其地位上來說,是祖國的未來,從現實情況來講,青少年正處於樹立自己人生觀、價值觀的年齡,思想容易隨波逐流,但同時也是最容易塑造的時候,因此,領導幹部和青少年成為普法的重點是符合國情的;第二,執法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時常被提及,雖然在“五五”普法中,執法人員已不再是普法重點對象,但對其進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素養,卻是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而企業是經濟、社會的重要元素,在市場經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對其管理者進行法制教育,是經濟順利發展的重要保證;第三,公務員和農民逐漸受到重視,公務員是國家機關的組成人員,決定着國家機關的素質與未來,而在新形勢下,農民更多地參與到了社會事務當中,農民工群體日益擴大,對農民加強普法和對農村進行依法治理逐漸成為當前工作的重要內容,農民作為普法的重點對象具有重要意義,更是推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

  其次,在普法的目標上從讓公民具備基本法律知識轉向以確立法律意識為核心的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普法伊始,規定了在全體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識,“十法(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合同法)一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是“一五”普法的主要學習內容。“二五”普法明確了以憲法為核心,以專業法為重點的學法內容。可見普法初期強調的是公民法的啟蒙。“三五”普法后,隨着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后,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擺上了議事日程。“四五”普法明確提出要努力實現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全面提高全體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法律素質。“五五”普法再次提出要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第三,在普法的定位上從普法屬精神文明建設範疇轉向普法屬政治文明建設範疇。一五”普法明確:全民普及法律常識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時的法制宣傳教育納入了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其後,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二五”“三五”規劃中雖已無類似提法,但法制宣傳教育仍脫不出精神文明建設的框架。例如1996年6月第四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報告就指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應有之義”。依法治國方略提出后,普法作為民主法治建設基礎性環節的地位得以確認。江澤民總書記在2001年1月全國宣傳部部長會議上指出: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屬於政治文明。之後歷經黨的十六大、十七大,普法歸屬於政治文明建設範疇便毋庸置疑了。

  第四,在普法的要求上從單純的義務觀轉向權利義務並重觀。普法的實質性含義包括學法和用法兩個方面,學法是用法的前提和基礎,用法是學法的結果和升華。從這個意義上可對五輪普法做如下歸納:“一五”普法是學習法律、全面普及。“二五”普法是學用結合、探索治理。“三五”普法是“治”字當頭、深化學法。“四五”普法是提高(法律)素質、推進法治。“五五”普法是普治並舉、法律“六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

  第五,在普法的理念上從單純接受教育(被動的“要我學”)轉向既接受教育、又參與教育(主動的“我要學”)。

  第六,在普法的方式上從灌輸式轉向啟髮式、互動式。有人曾總結,普法中家庭是公民法律知識啟蒙的“發源地”、學校是公民接受系統法制教育的“根據地”、所在單位是公民法律素質持續提高的“主陣地”、社會是公民潛移默化接受法制熏陶的“大天地”,二十多年中的普法活動使執法者、司法者同時又成為普法者,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各機關、單位、組織都承擔著普法的職責和義務。

  第七,在普法的載體上從傳統媒體轉向傳統媒體同現代媒體的結合。普法初期,主要以平面媒體(報紙、刊物、書籍)為宣傳教育的載體。“一五”普法啟動時,中宣部、司法部就曾聯合召開全國報刊法制宣傳座談會,交流、討論如何加強和改進法制宣傳報道。而廣播、電視媒體則一直在普法中發揮着重要作用。特別是電視媒體,抽樣調查說明,它是社會公眾接受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載體。隨着網絡媒體的崛起,充分利用互聯網平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已經成為新時期的趨勢。

  第八,在普法的平台上確定了全國法制宣傳日。五年普法計劃為我國的普法活動提出了整體上的計劃與要求,但是跨度較長,因此,經15年的醞釀求索,2001年開始的“四五”普法確定了現行憲法頒布日當日12月4日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10年來,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成為全國各地集中宣傳憲法的紀念日,成為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服務民眾的舞台,成為億萬公民進一步學習各類法律法規知識的媒介。

  二、我國法制建設的不足之處

  目前,我國普法工作尚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例如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於普法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不少領導和基層幹部對普法工作抱有“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態度,將主要精力都放在發展經濟上,忽視了軟實力的提升,上行下效,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廣大群眾也越來越看重物質利益和經濟效益,並以此作為看問題、辦事情、論成敗的慣用標準,崇尚實用主義和拜金主義的觀念,認為參與普法工作費時、費力而又難見直接的經濟效益,所以主動性不高,重視程度較差。

  二是普法的社會氛圍不濃。長期以來,由於人治思想的根深蒂固和現實中生活大量存在的以言代法、以言壓法以及執法不公等不良現象的負面影響,使得不少的幹部群眾對法律的地位和作用產生了質疑,挫傷了他們學法、用法和守法的積極性。

  三是普法尚缺乏長遠規劃。一些地方的普法工作時常突發奇想,對普法要達到的目的、實現目的的具體方法步驟、如何做到承上啟下、怎樣分類開展等方面,沒有一個長遠的規劃,缺乏系統性,難以開展真正有效的普法工作。

  四是普法的力量薄弱。尤其是在農村,普法的具體工作主要由鄉鎮綜治辦和司法所牽頭,有關單位配合來開展。由於綜治辦和司法所承擔了普法教育、矛盾糾紛調解、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區矯正等眾多事務,加之人手少,所以常常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普法工作隊伍的力量顯得十分薄弱。

  五是普法的工作經費緊缺。由於財政比較困難,所安排的普法專項資金本來就不多,加之剛性支出大,所以工作經費緊缺問題十分突出。另外,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擠占、挪用普法經費的現象,普法工作舉步維艱。

  六是普法工作落實的效果欠佳。部分地區的普法工作在組織機構和辦事機構上均是有名無實。在工作的開展上,也是“認認真真做形式,扎紮實實走過場”,看上去轟轟烈烈,實際上什麼也沒做,工作落實不夠,效果很不明顯。

  七是普法的形式缺乏創新,難以吸引民眾積极參与。雖然近年來,隨着網絡的崛起,普法方式的多樣性已經顯著提高,但普及尚存不足。一些地方只滿足於放廣播、辦板報、拉橫幅、發資料進行普法宣傳和教育,形式非常單一和老套。由於群眾的文化水平普遍低,對規範抽象的法律條文難理解,學不懂、記不住,所以原有那些老舊的形式激發不起他們學習法律的積極性。

  八是考核還不過硬。許多地方雖然將普法工作納入了綜合目標考核,但所佔的比重極小,而在考核過程中,要求得又不是很嚴,對不重視或者不完成普法工作的基層單位和個人,缺乏硬性考核約束機制和有效的獎懲辦法,使得普法工作難有新的突破。

  三、普法工作的建言獻策

  作為當代大學生,對於普法工作,我們肩負着不可推卸的責任,就我看來,普法工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善:

  首先,普法工作必須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執法人員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是法律的代表。執法者的素質,直接影響民眾對於法律的信心與敬畏,只有領導幹部知法、守法、懂法,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執政,才能影響和帶動全民學法、用法。不能否認的是,在實際工作中,不少執法人員法律素質較低,工作中方式不當,甚至損害了民眾的合法利益,造成民眾對於法律的懷疑甚至抵觸。這一問題使我們必須將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作為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

  其次,普法工作應該加強計劃性與制度化,做到使普法工作的每一個階段都有明確的目標與計劃,做到有條不紊,穩步前進。在實踐工作中,確實存在着因缺乏規劃,使得普法工作開展起來難以為繼的現實狀況,這就提示我們要將普法工作的每一個階段納入規劃,按部就班,踏踏實實做好每一時期的普法工作,真正提高人民的法治水平,同時,應該建章立制,把普法宣傳與學習制度化、規範化,從“五五”普法的經驗看,哪些單位普法工作領導重視、有規劃、有安排、有總結、有檢查、有落實、有制度、有考核,這些單位的普法工作就紮實有效。這充分說明普法宣傳與學習應建立在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之下,以制度管普法。

  第三,必須加強普法的投入,增加財政補貼,為普法活動提供物質支持,並加大對普法資金使用的監督,做到專款專項。在一些地區,本就不多的普法經費,被擠佔用於經濟建設,或者被挪用,貪污,導致普法工作舉步維艱,因此,我們不僅要加大對普法工作的財政投入,更重要的是,必須加大對這筆專項資金的監督,以保證其用到實處,收到實效。

  對於我國來說,依法治國尚未完全實現,加強法制建設,普及法律教育任重道遠,需要幾代人的共同努力,但我們相信,作為時代趨勢,依法治國的理念必將深入人心,依法治國的目標必將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