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許可方擔保,許可軟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權,同時也不違犯任何第三方的信息專有權。
10-2 當有人就被許可方在本協議許可的範圍內使用該許可軟件或是任何一部分向被許可方提起訴訟,指控其侵犯在美國的版權、商業秘密權或專利權,許可方將以自己的費用應訴。
10-3 他人向被許可人提起的訴訟直接歸因於上述權利要求時,許可方將支付被許可方的任何有關的開支、損失和最後判歸被許可方的訴訟處理費及律師費,倘若(a)被許可方以書面形式迅速地將該權利要求通知許可方;(b)被許可方給予許可方全面完整的授權、信息及幫助以對該權利要求進行應訴;(c)許可方對該權利要求進行應訴以及對此案了結或和解的談判均擁有全面的控制權。
10-4 如果該許可軟件成為或依許可方的判斷很可能要成為侵犯他人在權利要求中所稱的版權、商業秘密權或專利權時,許可方有權採取措施以使被許可方得以繼續使用該許可軟件或者其替代或修改軟件,在使用替代或修改軟件時,許可方保證其功能相等且不侵權。
10-5 不論本協議書有什麼樣的條款,許可方對下列情況所提出的侵犯版權、商業秘密權及專利權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a)當最新版本的許可軟件免費不加改變地向被許可方提供利用,而使用這種最新版本的軟件又能避免上述侵權,但被許可方還採用其他版本;
(b)本協議的許可軟件的程序或數據是經過認真研究才提供使用的,但被許可方將該許可軟件與其他的程序或數據一起使用,如果不將該許可軟件與上述其他程序或數據一起使用就可避免上述侵權,但被許可方沒有這樣做;
(c)在指定CPU操作系統之外使用許可軟件。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被許可方同意在所有的提到該許可軟件或許可方的文字出版物上都附上產品名稱及短語--本許可軟件是許可方專有的軟件產品。
11-2 本協議書的標題僅作為參考,它不影響本協議書的含義及其解釋。
11-3 本協議書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支付或其他方面的通訊均要求以書面形式,如果是當面遞交,則實際收到時才視為交付。通知書採用郵寄時應使用挂號方式或保證遞送的方式,郵件必須付足郵費,地址按本協議書第一段所寫,但任何一方只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它可隨時修改其通訊地址。
11-4 本協議書沒有任何條款或表述可被視為放棄權利,也沒有任何違約被同意可免除責任,除非有上述權利的一方以書面的形式簽字確認這种放棄或同意。任何一方不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同意或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決不意味同意、放棄或免除對方在其他方面或後續的違約責任。
11-5 在本協議書生效后3年之內,任何一方在提前徵得受影響的對方的書面同意之前,都不得僱用或企圖僱用另一方的僱員,也不得裁減或企圖裁減其僱員到其他單位去。
11-6 經雙方簽字的本協議書及其附件構成所涉及事項的一個完整協議,它將取代以前雙方就所涉及事項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許諾。本協議書的任何修改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協議書雙方授權的代表正式簽字才能生效。
本協議書受紐約州法律管轄。如果本協議書的任何條款被主管法院的法官判為違法,則該條款應被刪除或修改成有效的,只要這種刪除或修改與雙方在本協議中的一般目的明顯地是一致的話,上述不論哪種情況,本協議書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擁有”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
簽字:____
姓名:____
職務:____
地點:____
日期:____
“需要”製造公司
簽字:____
姓名:____
職務:____
地點:____
日期:____
附件一
許可軟件的描述及說明
“許可軟件”一詞進一步定義如下:
“萬能”系統是一個全集成化的系統,它包括交互文字系統,信息存儲與檢索系統和數據管理系統,它幾乎可以滿足任何信息管理的要求。它允許用戶在自己特殊系統中對數據進行採集、維持及處理報表。它提供聯機“幫助”指令和使用超不可想象計算機關鍵字規範。
“萬能”系統允許全文本檢索並提供將文字處理文件和數據處理文件裝入“萬能”數據庫的能力。在進入數據庫之前,所有的數據都自動進行有效性檢驗。“萬能”系統還包括報表格式化的能力和在應用實現后擴大數據場的能力。
由許可方提供的許可軟件包括下列文件與許可程序:
1.“萬能”計算機軟件系統指引
2.操作手冊
3.用戶指南及有關文檔
4.系統文檔
同時還包括以下“萬能”計算機程序模塊:
A 辦公室管理模塊
文件維護
材料維護
文字處理
計時及列表
人事記錄
圖書及檔案支付
專利、商標及版權
付款記帳
電話調配
日曆
電子郵件
郵資及拷貝者調整
報表產生
B 財務控制模塊
總分類帳
支付記帳
收入記帳
顧客帳單
固定資產記帳
商務計算
稅收計劃及控制
僱員工資
保險記錄
支票簽字
報表管理
C 庫存控制
零部件編碼
零部件使用
使用地點
實時庫存狀況
再訂購表
價格表
D 系統支持
20操作系統(已列)
E 硬件兼容
(已列)
附件二
許可方初始提供的範圍
A.安裝及初始改制
許可方意識到它已被告知:(1)將要使用該軟件的指定CPU及被許可方有關硬件系統的屬性及配置;(2)被許可方對初步使用許可軟件所提出的要求。對許可方來說,上述情況足以確定安裝許可軟件所需要的服務範圍以及為被許可方的初步使用所需要的軟件改制。基於上述情況,許可方表示並同意:
1.依第3-1款規定交付的許可軟件將運行在指定的CPU上並適應被許可方對許可軟件的初步使用而無需再定製軟件,上述情況已向許可方作了說明,如果為這種初步使用的目的而需再改制軟件的話,則此改制軟件將合併到該許可軟件,因此,這種改制軟件的費用將作為第5-1-1項規定的費用的一部分。
2.該許可軟件的安裝,包括該軟件的裝入、資料定位、文件定位及其他有關的活動將由許可方的專家來完成,其費用將作為第5-1-1項規定的費用的一部分。被許可方估計,許可方專家為此項服務的工時將達若干人小時,但此數字並不作為一種限制。
B.初始培訓服務
作為第5-1-1項所要求費用的一部分,許可方將在指定CPU所在地對被許可方指定的被授權人員進行如下培訓:由許可方的合格人員提供達若干人小時的培訓,根據不同的許可軟件模塊聯機的情況,培訓時間將安排2至3段。
評述
一個“計算機系統”是設備(硬件)與程序(軟件)的組合,程序是指示或指揮硬件執行以下操作:(1)接收信息;(2)根據軟件所提供的特殊指令處理輸入的信息;(3)根據操作者所要求的形式和內容產生輸出信息。
計算機軟件程序主要有兩類。第一類稱為“系統”程序或“操作”程序,它用於控制計算機系統的一般而不專門涉及操作者的特殊使用目的。第二類稱為“應用”程序,它由操作者選擇並為系統執行特殊功能要求提供所需的命令。
中央處理機(CPU)是系統操作的中心,它解釋所有輸入的指令,並依相應順序指揮硬件操作。
“程序設計”是程序開發的一種過程,它要寫出每條指令的類型及其執行次序。這樣,當計算機系統按照程序所規定的順序執行這些指令時,它就會產生所要的結果。程序的編寫(編碼)是由經過訓練從事這種智力勞動的“程序員”來完成。原始書寫的程序叫“源碼”。源碼必須轉換(編譯)成“機器可讀”的形式,即計算機能夠認識的並能夠執行的形式,這后一種形式叫“目標碼”。
在CPU中,數據位是以組的形式出現,稱之為“字節”。有關其分組及其“地址”編碼,以及系統中數據傳送的速率的各種標準,都隨不同廠家所製造的不同型號的CPU而出版,這些廠家或CPU的供應商一般都提供控制CPU的操作程序。但是近幾年,大量增加的計算機軟件許可主要是應用軟件許可,硬件廠商雖然也可以供應某些這類程序,但由於可應用領域的廣闊,所以提供這種程序的供應源就大量增加。
本協議書實例就是一種應用程序許可。
計算機軟件的屬性是它很容易被複制和未經授權的行銷及使用,而價錢又很便宜。因此,從許可方的觀點來看,計算機程序許可的“核心”是保護程序免受這種未經授權行為的侵害。在軟件許可的早期,唯一可用來保護軟件的是保密。而今天,在許多國家,甚至可以說是大多數國家,計算機程序也可以獲得版權保護。即使可利用版權保護,保密的方法對程序保護仍然是很重要的。
被許可方主要感興趣的是獲得能執行所需任務的軟件。在許多情況下,被許可方的商務主要是依靠該許可軟件能正確地不中斷運作。與被許可方所指望的這種性能相比,保證書雖然有用,但其重要性畢竟稍遜一籌。因此,正如大多數謹慎的被許可人那樣,合同實例中的被許可方也得到了在試用期內使用該許可軟件的權利,以便實示觀察它是否能勝任工作,如果達不到要求,則可以終止此項許可(第4-2款)。
任何被許可方也都想獲得許可方幫助的保證,這種幫助是必須的,它確保該軟件在被許可方的環境中功能正常,工作運轉順利,如果需要的話,還能提供幫助以更換該軟件。大多數程序開發者都有廣闊的市場潛力,他們可向被許可方提供這種安裝及維護服務。維護是根據另外的合同來提供。在本合同實例中,維護費是按許可費的百分比來提取。流行程序的許可方通常是不斷地改進這些程序,並向其被許可方提供這種改進版本。這種改進版本是根據維護合同提供的。
此外,被許可方還可能對自行修改該許可軟件感興趣,或者是把該軟件與其他軟件合併感興趣。應用程序的大多數被許可方改正或修改程序的能力都比程序開發者弱。如果被許可方無法接觸到源碼,那情況更是這樣。原來在編寫程序時,程序的改正或修改都是以源碼的形式進行的。從根本上說,在不知道源碼的情況下是可以設法將目標碼再轉換成源碼,但要碰到一些麻煩。因此,對修改程序或將它與其他程序合併使用來說,接觸源碼是很重要的,對維護、改進和以其他方式改變許可軟件屬性及使用感興趣或有能力的被許可方因而也就極力想得到源碼。一方面,拒絕提供源碼也是一種方法,這樣,許可方就可以對其許可程序實行保密。下面的作法也不少見,如果提供源碼不包括在許可之列,則在合同中就要包括某些特殊的防範措施,以使許可方無論由於何種原因在改正及修改許可程序方面未能提供所需的幫助時,被許可方能夠使用源碼。例如,源碼可以被寄存在信託公司或寄存代理事務所,授權它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某些條件下向被許可方提供利用。
在本許可實例中,被許可方獲得源碼是作為許可內容的一部分(第3-1款)。這裡要注意的是,在第7條中,被許可方還獲得對許可軟件進行修正和提高(改進)的權利,並對這種改進擁有所有權。獲取這些權利是要與許可方進行一番艱苦地討價還價,它取決於特殊的談判環境。很多的程序許可方都想自己保持有修改其程序的權利,以便更好地對程序加以控制。同時還要注意,對被許可方利用這種改進權利的限制是要遵守許可方關於保密信息的要求。這種限制在大多數軟件許可上都可以見到。
即使被許可方有了源碼,而且通過一次總付的方式也獲得使用許可軟件並對其進行改進的權利,但為穩妥起見,它還是希望能獲得許可方的維護服務,根據被許可方的選擇,這種維護服務是可終止的。
如同大多數應用程序的許可一樣,在本許可中,許可軟件也只限制在一台指定的CPU上使用。這種限制用於保護該軟件的許可價值。更為重要的,它為許可方保留這樣的機會,即它可以向同一個被許可方再次發放在其他CPU上的使用許可。由於對使用地點及被許可方人員接觸該軟件數量加以限制,這也有利於限制未經授權而拷貝該軟件的機會。
正如其他許可證一樣,價錢總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在合同實例中,提成費採用隨許可證的發放而一次總付方式。這種支付方法幾乎都是用於價錢不太高的程序許可。對於複雜的和價格高的程序,當它作為協議書的標的時,常常是採用提成費的方式。只要許可方使用該許可程序,就必須支付提成費。這種支付方式的時間比較長,但它可能被那些小單位被許可方所接受,它不可能或不願意隨許可證的發放而一下子支付這麼多的錢。採用提成費許可的方式還可以有這樣的做法,當所規定的提成費限額全部支付完時,該使用許可就已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