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工作方案(一)
為紮實開展**年街道打擊傳銷工作,強力推進“無傳銷社區”創建活動,實現標本兼治、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和根治傳銷的目標,按照區打擊傳銷工作會議要求,結合街道打擊傳銷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市、區打擊傳銷工作會議精神,繼續保持高壓態勢,持續強化和完善各項工作機制、體制,落實網格監管,鞏固整治成效。要嚴格防範、控制傳銷活動反彈,嚴密防控、及時打擊各類傳銷活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社區要成立以社區主任為組長的打擊傳銷專項整治領導機構。社區居委會主任作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本轄區內打擊傳銷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領導;社區幹部、社區信息員要分片包干;明確責任,聯合打擊,使打擊傳銷工作落到實處,從根本上剷除轄區傳銷窩點。
(二)全面排查傳銷窩點。各社區要安排轄區居民小組、信息員力量,對本轄區進行深入排查,掌握各居民點的房屋閑置情況,特別是對出租房屋、流動人口要作為重點,充分發揮社區信息員的力量,積極開展“無傳銷社區”創建活動,及時了解轄區居民點的居民情況,建立出租房、流動人口登記冊。對外地口音的年輕人員、上班時間三五成群出入人員作為重點進行監控,各社區要對房屋出租者簽訂責任書,確保轄區內無一起為傳銷活動提供住宿、講課等便利條件行為的發生,從根本上剷除傳銷活動賴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間。切實掌握傳銷窩點的數量、規模,及時向街道打傳辦反映,清除不安定因素。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對居民區的私人房屋首先利用社區居委會的力量多宣傳教育引導房主,對出租自己的房屋時要鑒別清楚租住人的身份,鑒別不清的,不得出租。告誡出租者一旦出現問題是負法律責任。同時,利用宣傳欄、標語等形式,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和自覺抵制傳銷的能力,形成社會參與、源頭治理、共同抵制打擊的良好局面。
三、時間安排
(一)清理摸底階段(3月20日——4月27日)。各社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建立健全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廣泛宣傳打擊傳銷的各項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公布舉報電話,動員群眾積极參与。社區要於3月24日前上報打傳包保責任區域名單、具體到小區、樓棟,聯繫方法。
(二)清查整治階段(3月28日——4月10日)。各社區組織開展對各項傳銷活動場所的全面清理整治。重點放在取締窩點和遣返傳銷參與人員上。對從中發現的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幹分子,堅決立案查處,對上當受騙群眾實施解救。在打擊傳銷工作中,各社區先自行組織清理,對清理難度比較大的傳銷窩點和各類傳銷人員要及時上報街道打擊傳銷領導小組,由街道組織集中打擊活動。各社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登記拍照存檔,為全面建立傳銷人員信息庫奠定基礎。
(三)鞏固成果階段(4月11日——4月21日)。認真總結專項行動的經驗做法,根據清理、打擊活動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建立健全各項長效防控機制,鞏固專項行動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堅定信心。各社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打擊傳銷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明確打擊傳銷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一項重點工作和長期任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紮實做好打擊傳銷工作。
(二)認真部署,落實責任。社區、各單位要按照打擊傳銷工作整體安排,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明確打擊傳銷重點,階段性目標,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逐級落實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切實把工作落實到位。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區要針對傳銷活動特點,積極探索建立區域性的協作機制,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打擊傳銷工作。
(四)加強信息溝通與反饋。街道、社區應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及時通報案件線索、工作動態,研究解決重大、突發問題,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信息暢通。各社區建立每天巡防制度,實行零報告制度,每天下午五點前將清理情況書面上報街道打傳辦公室,電話**。
打擊傳銷工作方案(二)
為深入開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我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打擊傳銷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方案》的總體部署,政府決定於現在開始到10月底在我開展打擊傳銷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綜合治理與標本兼治相結合、日常監管與專項行動相結合、宣傳教育與開展“雙創建”活動相結合的方針,充分運用行政監管和刑事打擊雙重手段,堅決打擊各種形式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群眾識別、防範和抵制傳銷的能力明顯增強;防範和打擊傳銷活動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無傳銷社區(村)”、“無傳銷縣、區”創建活動覆蓋面達到100%,使傳銷活動在我得到有效控制,最終實現全無傳銷的目標,確保我經濟社會的安全與穩定。
三、工作重點
(一)嚴厲打擊和查處社會危害大、民眾反映強烈的傳銷大案,深挖和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策劃者和骨幹分子。
(二)堅決取締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住地非法聚集,並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頭”式傳銷行為。
(三)重點懲處打着職業介紹、招聘兼職及營銷培訓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
(四)嚴厲查處為傳銷提供房屋等便利條件的行為。
四、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年8月份)。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對打擊傳銷工作進行詳細安排與部署,明確責任分工並簽訂工作目標責任狀,迅速組織專門執法力量,對轄區內傳銷組織、傳銷活動、傳銷人員、傳銷窩點、傳銷類型等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排查案件線索,深挖傳銷組織者、領導者、策劃者和骨幹分子。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年9月1日—10月10日)。各級打傳辦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強配合,密切協作,聯合作戰,形成合力,以端窩點、摧網絡、抓頭目,查出租為重點,集中力量查辦大要案件,摧毀傳銷網絡,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策劃者和骨幹分子。
第三階段:總結考評階段(年10月10日—10月20日)。各縣區和有關部門要鞏固前段工作成果,總結和推廣打擊傳銷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進一步完善“打、防、控”相結合的打傳工作機制,防止傳銷死灰復燃。政府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區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辦、檢查。各縣區要於10月20日前將本地區開展專項行動情況報送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任務措施
(一)保持打擊傳銷的高壓態勢,擠壓傳銷活動空間。各級公安、工商部門要密切配合,以打擊“拉人頭”式的傳銷為重點,加大專項整治力度,認真開展案件查辦工作。端窩點、摧網絡、抓頭目,集中查辦一批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傳銷要案;嚴厲查處一批誘騙農民工、在校學生參與傳銷,限制受騙群眾人身自由,危害人身安全的傳銷案件;依法嚴懲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和骨幹分子,對小規模的傳銷活動抬頭就打,決不手軟。同時要嚴厲打擊教唆、煽動、組織傳銷人員聚眾滋事、暴力抗法以及傳銷引發的盜竊、搶劫、非法拘禁、殺人等嚴重刑事犯罪行為。
(二)突出重點,集中整治。通過初期的排查摸底,深入社區(村)、街道、學校,特別是要對城鄉結合部、流動人員聚集、出租房屋較為集中等重點地區,明察暗訪,發現傳銷活動規律、重點部位,查找傳銷案件線索、排查傳銷隱患、確定打擊重點,加大對傳銷活動長期存在或反覆發作地區的整治力度。通過開展階段性的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清理、徹底摧毀傳銷居住和授課場所,堅決遏制傳銷特別是“拉人頭”式傳銷活動。
(三)加強對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不給傳銷以立足之地。公安機關和社區街道辦要加強暫住人口登記和查驗工作,按照“誰出租、誰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社區人口管理作用,強化流動人口管理,全面實行出租房屋備案登記和簽訂治安責任書制度,嚴防傳銷利用出租屋聚集人員、從事傳銷活動。對為傳銷人員提供住宿、培訓場所以及貨物倉儲等條件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依據《禁止傳銷條例》嚴厲查處。
(四)健全傳銷人員檔案。各級工商部門要完善傳銷組織者、經營者和骨幹分子的檔案工作,將所有的傳銷組織列入“黑名單”,加大監控力度,實現精確打擊,並與傳銷人員來源地區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將傳銷組織及傳銷人員的“黑名單”發回源地,共同教育遣返傳銷參與人員,有效瓦解和摧毀傳銷組織網絡。堅持定期發布《傳銷違法警示公告》,提高群眾識別能力。
(五)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深入開展“雙創建“和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按照《省創建“無傳銷縣區”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深入開展“無傳銷社區(村)”和“無傳銷縣區”創建活動,並把這一活動規化、制度化、持久化。逐步健全對傳銷活動的“打、防、控”體系,進一步完善工商、公安和街道(社區)“三位一體”的打傳機制,全各社區建立由管片民警和工商人員組成的打傳執法網,做到民警執勤進社區、工商人員檢查進社區。要深入開展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避免在校學生受騙參與傳銷。要逐步建立校園防範傳銷聯絡員制度,及時掌握校園傳銷動態,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控。
(六)進一步加大社會宣傳力度,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和防範傳銷的意識。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用張貼宣傳畫、設置宣傳板(欄)、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資料、刊登公益廣告、群發手機短信等形式,大力宣傳這次專項執法行動的目的和意義,宣傳和講解相關法律知識,叫響“拒絕傳銷,人人有責;打擊傳銷,共鑄和諧”的口號,深刻揭露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提高廣大群眾識別和自覺抵制傳銷的能力;建立傳銷警示提示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打擊傳銷重要事項;建立舉報投訴機制,公布打擊傳銷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及時處理群眾舉報和投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打擊傳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決克服和糾正各種畏難、厭倦、無所謂等思想觀念,強化責任落實。要將此項工作做為整頓和規範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工作堅持不懈的抓好。政府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打擊傳銷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打傳領導小組,加強本轄區打傳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調整充實執法力量,完善工作機制,堅持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常抓不懈的工作態勢,堅決遏止傳銷活動在我的滋生和蔓延。
(二)明確任務,各司其責,抓好落實。各縣區黨委、政府及打傳成員單位要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全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和“打防並舉、標本兼治”的方針,強化責任,將打擊傳銷工作做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內容,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逐級分解任務和落實工作目標,確保抓出成效。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充分運用各自的職能優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作戰。
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要將打擊傳銷工作內容納入“平安建設”及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範圍,落實“一票否決”制度。
2.工商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打傳辦的工作職責,加強打傳工作的溝通協調,並在職能範圍內做好各種傳銷行為和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條件行為的查處,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予以配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公安機關要在職責範圍內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或非法經營罪的傳銷案件,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或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其人身自由行為以及其他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進行查處,重點打擊“拉人頭”式傳銷行為,認真開展傳銷犯罪偵破工作,力爭偵破一批大案要案。
4.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對打傳工作領導不力,實行地方保護,玩忽職守、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行為要予以查處;對監督管理不力、相互推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支持和參與傳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學校做好對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宣傳教育,加強就業指導,防止傳銷組織向學校滲透,深入開展好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引導在校學生識別、防範和抵制傳銷。
6.民政部門要積极參与指導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社區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管理監督,做好傳銷的預防和查禁工作,對被騙參加傳銷生活無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體進行救助和善後護送。
7.財政部門要做好打傳經費的保障工作。
8.城鎮街道、社區、農村村委會要在當地政府統一安排指導下,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機制,加強宣傳教育,詳細掌握轄區房屋出租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並做好登記工作。及時舉報傳銷活動,協助工商、公安部門做好案件排查、調查等工作。
(三)加強防範,切實做好維穩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省處置傳銷突發事件預案》規定要求,在加大打擊傳銷工作力度的同時,要堅持預防為主,防範在前,妥善做好案件處置工作,防止因處置不當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如遇傳銷舉報或投訴拒接,部門間互相推諉、行政不作為等,特別是因工作失誤或處置不當等原因導致因傳銷活動而發生群眾傷亡、暴力抗法、群體上訪等影響穩定事件的,對打擊傳銷信息上報工作發生虛報、漏報、瞞報情況導致嚴重後果的,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責任,並予以通報。
(四)加強宣傳和信息報告工作。各級打擊傳銷工作領導辦公室要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案件查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階段性工作總結材料。同時,加大與新聞媒體的協調配合,及時報道打擊傳銷工作的有效做法、成功經驗以及先進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