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上崗實施方案(一)
為更好地加強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經局黨委研究,決定進行幹部競爭上崗工作。為進一步規範幹部選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強民主監督,選准用好乾部,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屆X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參照《幹部任用條例》和《寧波市市直單位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強化激勵機制,努力形成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不斷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為加強局屬事業單位全面建設,更加出色地完成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更好的組織保證。
二、競爭崗位、任職條件及報名範圍
(一)競爭崗位
1、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副支隊長1職;
2、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副主任2職;
3、市國土資源交易登記中心副主任2職;
4、市城市土地儲備中心中層正職(副處)2職。
(二)任職條件
1、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具備任職所需的領導能力、工作經驗和業務知識水平。
(3)大局意識強,堅持依法辦事,作風正派。
(4)工作積極勤奮,實績明顯。
(5)廉潔自律,在群眾中有較高的認可度。
2、資格條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齡;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從事所報名競爭崗位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任正科級職務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被聘任滿3年;
(4)年齡:50周歲以下(事業單位人員報名競爭監察支隊副支隊長崗位的,年齡45周歲以下;工齡、年齡、任現職時間計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體健康,符合任職迴避規定。
(三)報名範圍
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市轄區、開發園區國土分局符合任職條件的幹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並公布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經黨委討論確定后,通過一定的形式將主要內容予以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願填報競爭職位,原則上只能報一個志願,同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2、資格審查。由局組織人事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公布結果。
(三)組織面試
1、面試形式。採取以命題演講、在規定的時間內自由發揮的形式進行面試。
2、面試小組。成員由局有關領導、組織人事處和駐局監察室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等7-9人組成。
3、面試實施。由面試小組具體實施面試工作,面試結束后將面試成績通知本人。
(四)民主測評
1、民主測評的範圍:市局機關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市局局屬事業單位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和所在事業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分局報名人員的民主測評範圍原則上參照市局,但人數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
2、民主測評表分機關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分別填寫的A、B表兩種,根據報名人員身份設置權重比例(如報名人員是事業單位的,則所在事業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佔60%,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為40%;如報名人員是分局機關的,則分局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佔60%,分局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佔40%。)。
3、民主測評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並實行量化計分。
4、將民主測評結果通知本人。
面試和民主測評的分值分別佔總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薦
民主推薦採用填寫推薦票的方式、與民主測評同步進行,民主推薦範圍與民主測評範圍相同。民主推薦時由局組織人事處負責將符合資格條件並報名的人員的基本情況提供給參加測評和推薦的人員。
(六)確定考察對象
由局黨委根據面試、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結果等情況,通過綜合遴選的方式,按1:3擇優確定考察對象,並公布考察對象名單。
(七)組織考察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競爭崗位的適應程度等進行全面考察,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八)決定擬任人選
由局黨委根據競爭者面試、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結果和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
(九)、直接選拔
因報名人數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競爭又有合適人選的,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可以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規定,通過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等幹部選拔任用基本程序產生擬任(聘)用人選。
(十)公示和任職
黨委討論決定的擬任人選在一定範圍公示7天,無異議后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任職手續。機關行政人員到事業單位任職的,同時辦理公務員轉事業編製人員手續;事業編製人員到參公事業單位任職的,辦理調任公務員手續。
五、時間安排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局屬事業單位幹部競爭上崗工作從本實施方案公布之日開始,4月底前完成。
六、組織領導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局屬事業單位幹部競爭上崗工作在局黨委領導下進行。為加強領導,成立考察組工作領導小組,由柴利能同志任領導小組組長,李承戍同志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局黨委其他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同時成立考察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組組長,考察組成員由局組織人事處、駐局監察室、有關縣(市)國土局政工或紀檢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組成,具體實施考察工作。
七、紀律要求
為確保本次幹部競爭上崗工作的圓滿完成,按照有關規定提出以下紀律要求: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搞事先內定人選,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實施方案;
(二)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試題、不得泄露考察和黨委討論情況;
(三)面試要客觀公正、不準打人情分,考察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準隱瞞或歪曲事實真象;
(四)競爭人員應當端正態度、正確對待,不得有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違紀行為。
對競爭上崗中的違紀行為,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組織或者紀律處分,並酌情確定本次競爭上崗的結果是否有效。
競爭上崗實施方案(二)
根據中國共產黨大方縣委組織部《關於轉發地委組織部<關於認真做好黨政機關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方組發z20XX{22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實行鄉機關中層幹部競爭上崗、一般幹部雙向選擇。現就這項工作的組織實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國家公務員法》、《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和一般幹部雙向選擇,着力優化隊伍結構、增強機關活力、加強履職監督、提高工作績效,進一步形成機關幹部優勝絀汰的長效機制,打造一支“改革創新、真才實學、公正廉潔”的高素質機關幹部隊伍,為實現我鄉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目標提供幹部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注重工作實績的原則;
4、堅持人事相宜、優化結構,工作需要為主,兼顧個人意願的原則;
三、競爭上崗的職位、雙向選擇的職位、職數
本次競爭上崗的範圍按縣委、縣政府批准的我鄉機關人員編製方案執行。共設16職,其中鄉機關辦事機構領導7職,鄉屬事業單位領導9職。具體如下:
行政單位(7個):
黨政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員4名;
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員1名;
團委書記:1名;
婦聯主席:1名;
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員1名;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員1名;
計劃 生育辦公室:主任1名、工作人員1名;
事業單位(9個):
財政所:所長1名、工作人員4名;
村鎮規劃建設站:站長1名、工作人員3名;
農業服務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員20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員3名;
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報務站:站長1名、副站長2名、工作人員7名;
林業環保站:站長1名、工作人員2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1名、副站長1名、工作人員6名;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遠程教育管理站):站長1名、工作人員3名;
水利站:站長1名、工作人員2名;
四、競爭上崗的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基本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處事公道,群眾基礎好,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熱情高;
2、具有爭任崗位須具備的專業知識和政策理論水平;
3、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和文字、口頭表達能力以及實際工作經驗,能積極貫徹上級指示精神,並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基本資格
1、在20XX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
2、年度考核稱職(合格)以上;
3、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續爭原崗位的可適當放寬文化程度和年齡要求。
五、一般幹部競爭的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好,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服從領導,忠於職守,熱愛崗位,積極工作;
3、具有爭用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專業技術和相應的工作能力。
六、競爭上崗的工作程序
(一)、動員
5月31,鄉黨委召開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和一般幹部雙向選擇工作動員大會,公布中層幹部職數、雙向選擇職位及職數。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競爭上崗報名採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的方法,符合條件者填寫競爭申報表(報名時間截止6月8日)。按照1:2比例進行報考,每人只能競爭一個職位,對達不到比例的,將不予以開考,將採取其他方式或途徑選拔任用,同時向縣委組織部報告。
2、資格審查。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據競爭上崗的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
(三)、筆試
筆試時間:(6月13日)。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分值100分。由鄉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命題、制卷、閱卷。
(四)、競職演講、民主測評、民主推薦
時間:6月15日。
1、競爭者在全鄉幹部大會上進行競職演講,內容包括個人簡歷、自身優勢、工作思路、工作目標等,競崗演講的順序採取抽籤的辦法確定,演講時間不超過5分鐘。
2、個人陳述競崗演講后,組織全鄉幹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參加競爭者進行民主測評。與會人員根據競爭者的演講情況和平時工作實績,予以評議打分。其中鄉領導班子成員分值佔50%,村書記、主任、事業單位負責人分值佔25%,鄉幹部分值佔25%。最低分為70分,最高不得超過100分。
3、在競職演講、民主測評之後,與會人員參加中層幹部民主推薦工作,把民主推薦工作納入競爭上崗的重要內容,計入綜合成績。
(五)、組織考察
時間:6月18日—22日。
根據競職人員演講情況及民主測評結果的總得分(總得分=演講得分×60%+測評得分×40%),按考核對象人數多於擬任職位人數的原則,擇優確定考察對象,鄉黨委集體討論,按照“德、能、勤、績、廉”全面考察,確定初步人選,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公示期為5天),接受群眾監督。
(六)、任命
競爭上崗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根據其任職期間的“德、能、勤、績、廉”等綜合表現確定是否任用。未被聘用的,可在競爭的崗位或其他崗位選擇聘用,落聘的將作待崗處理。
七、雙向選擇的工作程序
(1)一般幹部在中層幹部競聘之後,實行雙向選擇。
(2)公布職位。根據編製、現有幹部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各辦公室的職位,並予公布。
(3)雙向選擇。由符合條件的一般幹部填寫應聘崗位自薦表,每人可填報兩個志願崗位。各辦公室負責人依據本辦公室的應聘條件和職位數,提出本辦公室聘用的建議人選(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足額選擇,也可以缺額選擇),並報鄉黨委審定。
(4)確定聘任人員。鄉黨委綜合考慮后,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合理配置、合理交流的原則,統一平衡、適當調整,集體討論確定聘任人員。 雙向選擇后無人選擇的崗位,可徵求沒有確定崗位的人員意見,進行第二輪雙向選擇。
(5)雙向選擇落聘人員,其本人提出要求的,由鄉黨委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具體崗位試聘,不服從安排或者試聘期滿仍未被聘用的,作待崗處理。
(6)聘用人員,按照鄉動態跟蹤考核情況,不能勝任聘用單位工作的,作解聘處理。解聘人員不再進行選崗聘用,未聘用的作待崗處理。
八、有關事項
未選擇上崗的人員在鄉黨委的教育幫助下,應認真查找不足,制訂整改措施,然後由鄉黨委統一分配工作崗位。
九、組織領導
中層幹部競爭上崗、一般幹部雙向選擇工作在鄉黨委的領導下進行。鄉成立由鄉黨委書記周遠鵬同志任組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羅國琴同志副任組長,其他副科級班子成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要嚴格堅持工作原則,把握工作程序,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
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標籤:職位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