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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全縣治理餐桌污染 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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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度全縣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據《河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05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2005〕6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2005年全縣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業產品污染   (一)承辦單位:縣經貿局。   (二)協辦單位:縣農業局、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標:實行定點屠宰區域的豬、牛、羊肉衛生指標合格率均達到90%以上;在縣域範圍內逐步推行冷卻肉上市;生產和流通環節(生豬“瘦肉精”、上市禽類抗生素、磺胺類藥物殘留和鮮牛奶抗生素超標等)的檢出率均控制在1%以內。   (四)主要措施:   1.加強生豬、牛、羊定點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點屠宰,提出全縣加強私宰肉、病死豬肉監管的措施與辦法,構建杜絕私宰肉、病死豬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機制,依法打擊和查處生豬私屠濫宰行為。(縣經貿局負責,縣農業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清理整頓和管理工作,加快劃分農村屠工區域,推行農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機制。(縣經貿局負責)   3.落實《福建省無害化處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辦法》,加大養殖場治理力度,從源頭上解決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場的問題。(縣農業局負責)   4.在全縣開展生豬萊克多巴胺尿樣檢測。(縣農業局負責)   5.加強縣際邊境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做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強疫情預警,嚴格執行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處置制度。(縣農業局負責)   6.加強對規模飼養場使用抗生素和磺胺類藥物的監督檢查,重點開展對縣域內奶牛生產企業(戶)鮮牛奶抗生素殘留的檢測。(縣農業局負責)   7.加強對全縣乳品生產企業購進生乳原料檢查驗收、鮮奶成品衛生質量自檢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學生奶定點生產企業衛生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縣質監局負責)   8.加強對賓館餐飲部、酒樓、飲食店、學校、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畜禽產品購進的衛生質量管理,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和台帳登記制度。(縣衛生局負責)   二、治理種植業產品污染   (一)承辦單位:縣農業局。   (二)協辦單位:縣經貿局、衛生局、供銷社、糧食局。   (三)治理目標:上市蔬菜農藥殘留和重金屬超標率、上市主要水果農殘超標率、主產區茶葉農殘超標率均控制在5%以內;稻穀農藥殘留超標率控制在3%以內;大米衛生指標市場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開展對全縣蔬菜、水果、茶葉和稻穀等主產區環境污染狀況的普查工作,開展農藥殘留產地監測,建立和完善全縣產地定點監測網和主產區監測點,並開展農藥殘留和蔬菜重金屬檢測。(縣農業局負責)   2.加強對禁用限用農藥生產、銷售、使用的查處,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加強對果蔬用藥和農藥店經營劇毒農藥的管理,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縣供銷社負責做好系統內農藥經營企業的管理工作,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試點,提出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縣農業局負責)   3.開展對上市蔬菜、水果、茶葉、大米重金屬、農藥殘留的抽檢。(縣衛生局負責)   三、治理水產品污染   (一)承辦單位:縣農業局。   (二)協辦單位:縣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供銷社。   (三)治理目標:上市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檢出率控制在5%以內;水產品及水發產品甲醛檢出率控制在1%以內。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漁葯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對重點養殖單位、重點養殖產品、重點經營使用環節的專項整治。(縣農業局負責)   2.開展縣級水產品葯殘等有害物質檢測工作。(縣農業局負責)   3.推進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建設,促進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縣農業局負責)   4.開展對全縣水產品批發、零售市場水產品及水發產品甲醛、織紋螺中麻痹性貝類毒素的監督抽查,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縣衛生局負責,縣工商局、畜牧水產局配合)   四、治理飲用水污染   (一)承辦單位:縣水利局、衛生局。   (二)協辦單位:縣建設局。   (三)治理目標:縣城區供水管網末梢水質合格率達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項常規指標合格率達到95%以上;礦泉水、純凈水生產企業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市場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農村供水覆蓋率鄉鎮所在地達到100%、村級70%。   (四)主要措施:   1.開展對全縣自來水水質、二次供水及其設施的監督檢查,重點抽查城區市政供水單位設施及水質衛生狀況,督促社區、小區物業管理等開展轄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工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縣水利局、縣衛生局負責)   2.會同財政等部門制定加快現有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長效性的解決意見;繼續加強對二次供水清洗隊伍及其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質送檢;繼續開展縣城區供水水質檢測工作的質量考核,確保市政供水水質達到國家標準。(縣水利局、縣衛生局負責)   3.對全縣瓶(桶)裝水生產企業(戶)衛生許可證發放的規範管理,開展對全縣瓶(桶)裝飲用水市場和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戶)的抽檢。(縣衛生局、縣質監局負責)   4.繼續協調有關部門實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設規劃》,推進“千萬農民飲水工程”建設。(縣水利局負責)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辦單位:縣質監局。   (二)協辦單位:縣衛生局、工商局、糧食局、葯監局。   (三)治理目標:全縣醬油、食醋、魚露市場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糧食複製品(挂面、線面、粉干)市場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豆腐等豆製品市場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均達到95%以上;食用油黃曲霉素B1市場抽檢超標率控制在1%以內;食用油過氧化值、酸值市場抽檢超標率分別控制在3%以內;小麥粉增白劑市場抽檢合格率、肉蛋乳再製品市場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均達到98%以上;罐頭、糕點、飲料、酒類市場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達到90%以上;米、面、油、醬油、醋、白酒、嬰幼兒配方乳粉無證生產銷售行為得到遏制;糧果製品等13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實施;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全部達到GMP要求;對保健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企業違法行為的處理率達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制度,加大對大米、小麥粉、食用油、醬油、食醋“老五類”食品無生產許可證的查處力度,全面完成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麵、餅乾、罐頭、速凍米麵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類”食品的市場准入工作,並按國家統一部署,從7月1日起全面開展無證查處工作;全面啟動挂面、茶葉、啤酒、黃酒、葡萄酒、醬腌菜、果脯密餞、澱粉及澱粉製品、糖果(巧克力)等13類食品市場准入工作。(縣質監局負責)   2.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施分類監管,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的若干意見》,結合我縣實際組織落實。(縣質監局負責)   3.開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等行為,特別是強化對傳統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導,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食品和質量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扶持一批名優企業,關閉一批不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的生產加工企業,懲處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企業和犯罪分子。(縣質監局牽頭,縣工商局、衛生局配合)   4.開展全縣食品衛生許可證專項整治,以規範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麵粉、熟肉製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和飲料生產企業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監督為重點,查處無證和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企業。積極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開展對流通環節和消費環節(皮蛋、醬油、月餅、密餞等)的衛生質量抽檢。負責核發並加強保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管理。(縣衛生局負責)   5.在全縣開展《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實施工作,監督散裝食品零售單位嚴格按規範組織經營。(縣衛生局負責,縣工商局配合)   6.加強對糧食系統內大米加工企業和糧油銷售點、軍糧供應點的管理,完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引導企業提升質量安全保證能力。(縣糧食局負責)   7.加強對地方儲備糧油的品質監測,嚴格執行《陳化糧處理若干規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陳化糧流向跟蹤監督工作,防止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縣糧食局負責)   8.開展兒童食品及農村食品市場的專項整治,加大對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鎮各類食品交易市場,經營企業和個體戶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經營假冒偽劣食品和質量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縣工商局負責)   9.加強包裝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飲料、酒、奶製品、兒童食品、保健食品、豆製品、腌熏製品、調味品、罐頭、食用油等10個品種,以“六查六看”為主要監管內容,集中力量查處一批影響惡劣的食品假標識、假包裝、假商標案件,加大對包裝食品的質量監測力度,完善包裝食品經營企業的經濟戶口檔案,負責流通領域加工食品的抽檢及治理。(縣工商局負責)   10.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嚴格審批和標準備案的工作,嚴厲打擊未經審批生產銷售保健食品行為和非法添加藥物成分以及超範圍、虛假宣傳保健功能行為。(縣衛生局負責,縣工商局、葯監局配合)   六、治理餐飲業食品污染   (一)承辦單位:縣衛生局。   (二)協辦單位:縣經貿局、教育局、工商局、環保局、葯監局。   (三)治理目標:全縣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酒店、賓館、旅社、飲食攤點各項衛生指標基本達到國家和省地方標準,各類熟食攤點食品基本符合國家或省有關食品衛生標準。   (四)主要措施:   1.加強對餐飲業的衛生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並向社會公示進展情況,監督落實原輔料採購檢查驗收、索證索票、台帳登記、食品留樣、不合格原輔料退市銷毀等制度。(縣衛生局負責)   2.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重點加強對各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學生用餐的監督檢查,建立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第一責任人制度,並開展聯合監督檢查,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發生,確保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縣衛生局、教育局負責)   七、其他   (一)落實全縣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工作,並按要求適時組織聯合執法。(縣建設“食品放心工程”聯席辦負責)   (二)組織協調、指導各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全縣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縣廣電局負責)   (三)落實安排縣級年度財政預算治理工作經費。(縣財政局負責)   (四)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飼料生產基地的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擴大無公害生豬、禽蛋、蔬菜、水果、茶葉和稻穀生產基地和無公害品牌產品;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管理,推進監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農產品產地編碼和標籤管理的模式。(縣農業局負責)   (五)根據省、市相關部門要求抓好全縣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縣發展計劃局、農業局負責)   (六)開展農藥、獸葯、飼料、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違規生產、銷售、使用農業投入品的行為,確保農產品安全。農藥標籤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縣農業局負責,縣工商局、質監局配合)   (七)繼續推動城區開展農貿市場超市化改造即“農改超”工作。(縣經貿局負責)   (八)繼續在縣城區開展創建“食品放心示範店(市場)”活動,有計劃地培植一批能讓群眾放心消費的場所。(縣經貿局負責,有關部門配合)   (九)縣經貿局負責牽頭,會同工商局、供銷社、葯監局,制定全縣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建設方案,其中:由縣經貿局、供銷社制定“農村現代流通網”方案;縣聯席辦、葯監局負責制定“監管責任網”方案;縣工商局負責制定“群眾監督網”方案。“三網”方案經縣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報縣政府批准實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經營主體准入和實施經濟戶口管理,加強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和強制檢驗等日常監督。12315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食品案件辦結率要達到95%以上;設立12315站(點)的各類大中型綜合市場、專業市場、批發企業、商場、超市達到75%以上。(縣工商局負責)   (十一)落實《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規劃》,加強食品污染物監測網點建設,加強各有關部門協作和監測信息交流,進一步完善全縣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預警系統,增加監測品種、擴大監測範圍,加強從生產到銷售各個環節的監測,選定幾個高風險食品品種開展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試點,逐步建立有害物質暴露危險性評估技術,健全全縣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預警和處置預案,做好重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縣衛生局負責)   (十二)《福建省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經省政府批准后,由縣質監局負責組織實施,縣發展計劃局、縣財政局及縣聯席會議其它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十三)組織實施福建省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實施方案。(縣交通局負責,相關單位配合)   (十四)進一步完善進出口動植物源性食品檢驗檢疫監管體系建設,加強信息溝通與宣傳,及時向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報全縣進出口食品安全衛生狀況,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總體狀況的動態評估,適時預警。(縣農業局負責)   (十五)開展食品商標、標識、包裝物印刷業的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的單位和個人。(縣文體局負責,縣工商局、公安局、質監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組織行政執法。(縣政府辦法制科負責)   (十七)縣治理“餐桌污染”六個工作小組的牽頭(承辦)單位負責依照本工作方案,並結合全縣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出具體實施方案,上報縣建設“食品放心工程”聯席會議辦公室。   (十八)各職能部門對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項落實,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協調機構及辦事機構,建立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務,落實監管責任,杜絕出現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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