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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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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樹立單位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全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時整改和消除火災隱患,杜絕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十六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貫徹落實《山東省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主線,以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網絡,杜絕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為目標,突出重點,加大力度,標本兼治,督促單位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改善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條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範圍和重點   (一)公共娛樂場所;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4.遊藝、遊樂場所;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二)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賓館、飯店和就餐超過100座的營業性餐館;(三)總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超市和室內市場;(四)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五)大、中專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學校、幼兒園;(六)醫院。   三、工作步驟和措施   為規範和加強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本次專項治理活動將按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重點整治、檢查驗收四個步驟進行。為加強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各縣區要成立政府統一領導,由公安、建設、工商、貿易、文化、教育、衛生、旅遊、安監等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並在消防部門設立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治理的協調開展。   (一)宣傳發動(從現起—5月31日)。由政府統一領導,公安、建設、工商、貿易、文化、教育、衛生、旅遊、安監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組織本部門、本系統所有單位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山東省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宣傳活動,使每一名幹部、員工都掌握《辦法》和《規定》的主要內容,從思想上、觀念上和經營思路上樹立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提高全員消防安全素質。   (二)自查自糾(6月1日—8月31日)。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本系統、本行業單位認真對照《辦法》和《規定》,制定工作方案,認真查找本單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2.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用火用電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檢查(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員工教育培訓制度、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火災隱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考核獎懲制度等);3.明確防火檢(巡)查人員、部位、頻次以及防火檢(巡)查內容;4.落實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並製作檢查、巡查記錄;5.落實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及時(24小時)排除故障,製作檢查維修保養情況記錄,建立滅火器材檔案;6.98年9月1日後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及裝修工程,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儘快完善審批手續;7.及時整改自查和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製作火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8.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9.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此階段結束時,各單位要將自查自糾情況報行業主管部門。   (三)重點整治(9月1日—12月31日)。各縣區行業主管部門要針對公眾聚集場所各單位在自查自糾階段未整改的問題和火災隱患,採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確保整改措施的落實。為及時掌握重點整治階段的工作情況,各部門要將本系統內整治及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每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同時,要針對國慶節和冬季火災事故多發的特點,進一步加大檢查力度,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國慶節及冬季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以上三個階段結束后,各部門要對本行業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檢查驗收(明年1月1日—2月底)。檢查驗收分兩個階段,各縣區各部門要組織本系統內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採取互查的形式進行檢查驗收,並於2004年1月30日前將驗收情況報當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部門、各單位互查的基礎上,由各縣區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每個階段的實施情況進行抽查,抽查單位比例不得小於30%;並於2月10日前將綜合情況報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縣區專項治理開展情況進行檢查,並對轄區內的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抽查單位比例不少於10%。活動中市裡將組成聯合督查組,適時對各縣區專項治理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使公眾聚集場所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意識、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員工防火滅火知識普遍提高,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明顯減少,真正形成“安全自抓、隱患自除、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監管部門依法監督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年內公眾聚集場所火災形勢保持平穩,杜絕群死群傷火災事故。   附件:全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全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童彩雲(副市長)   副組長:華振亭(市安監局局長)   李福祥(市公安局局長)   成 員:趙 普(市公安局政委)   徐 平(市經貿委副主任)   戴文潮(市教育局副局長)   郭戰旗(市建委副主任)   耿士川(市文化局副局長)   馮 峰(市衛生局副局長)   徐信玉(市廣播電視局副局長)   范業贊(市工商局副局長)   申兆剛(市旅遊局副局長)   趙開志(市公安消防分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分局,趙普兼任辦公室主任,趙開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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