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遭遇困境之大專學生安定就學措施計劃
壹、目的:為協助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之經濟負擔,特訂定本計劃。
貳、策略:
一、建立安定就學平台
(一)本部窗口:由本部成立專線及平台,針對家遭困境之大專學生提供各類助學信息及諮詢,並進行個案轉介。
(二)各校窗口:成立因應小組並建立單一聯絡窗口,由專責人員提供轉介個案必要之就學協助,包含提供校內外助學訊息、審核其補助資格、適時引進學校輔導機制,提供失業者子女必要的心理諮商等。
(三)網絡平台:建置「安定就學信息網」,提供各類安定就學信息。
二、協助措施
措施說明
本計劃措施失業家庭子女補助針對非自願性失業人士子女,補助其就學費用。
各校配套措施1.緊急紓困助學金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實際狀況給予生活補助。其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訂。
2.工讀助學金由學校優先安排失業者子女於校內工讀,提供其賺取生活費用管道。其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由各校自訂。
3.就學貸款各校對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或經濟上或其它 特殊情況有困難的學生一旦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校會依實際狀況給予從寬認定辦理就學貸款。
三、申請資格:現行非自願離職失業達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可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本部為加強協助家庭遭遇困境之大專學生,放寬補助資格並擴大辦理。
(一)提出申請學生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學系)。
2.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3.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二)補助金額:
1.公立大專校院學生每人每年補助10,000元
2.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人每年補助20,000元。
(三)辦理方式:
1.學生申請程序
(1)受理申請時間:97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自各校開學日起至98年3月31日截止;9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自各校開學日起至98年10月15日截止。
(2)應檢附表件:
A.申請表(如附件)
B.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站(中心)開立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失業認定聯」為認定標準】。
C.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單。
D.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2.學校辦理程序
(1)各校應於98年4月15日前將97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學生數據輸入至本部平台;98年10月30日前將9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學生數據輸入至本部平台,俾利與各類助學措施申請案進行勾稽比對。
(2)各校審核通過案件於補助核發后,應造具印領清冊一式2份,一份留存校內,另一份備文掣據,於98年4月30日及98年11月15日前報部請撥補助經費。
(四)申請限制:
1.學生之父母均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請領。
2.政府各類助學措施擇一申領: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助學金,及政府其它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劃的助學金。
三、經費來源及預算推估
(一)安定就學平台:招募8名專線諮詢人員,由本部短期促進就業方案費用支應。
(二)失業家庭子女補助:所需經費約2億4,000萬元,由本部支應(高教司及技職司各負擔1/2)。
學校每年每人
補助金額補助人數所需經費
公立大專10,000元4,000人40,000,000元
私立大專20,000元10,000人200,000,000元
合計-14,000人240,000,000元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由學校自學雜費總收入中提撥3%至5%的經費支應,所提撥金額高於學雜費總收入1%者,另由本部(高教司及技職司各自負擔)酌予補助。
(四)工讀助學金:由學校自籌經費支應,私立學校另由本部工讀助學金酌以補助,本部補助私校之工讀助學金應優先支用於家遭困境學生工讀所需經費。
(五)各校應調整校內獎助學金經費支用比例,優先用於助學金。
四、辦理時程:自98年1月至12月止。
五、預期效益
(一)彙集本部、相關部會及各社會各界所提供之安定就學機制相關信息,提供失業者子女實時的協助,降低大專生因經濟因素休學的比率。
(二)配合各校現行措施,預估一年可增加協助約1萬4,000名學生順利就學。
和春技術學院 學年度第 學期失業家庭子女補助申請表
學生姓名學號
學院系所____________________學院
____________________系(所、科、學位學程)
學制1.五專:□日間部 □夜間部
2.二專:□日間部 □夜間部 □在職專班
3.四年制學士班:□日間部(含四技) □進修部(含進修學士班、四技)□在職專班(含四技)
4.二年制學士班:□日間部(含二技) □進修部(含二技) □在職專班(含二技)
5. □碩士班
6. □博士班
年/班級____________年級_________班
聯絡電話住家:
手機:是否辦理就學貸款□是□否
通訊地址
家庭年收入計列範圍編號關係人姓名關係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學生關係
1
離職單位名稱離職日期
編號關係人姓名關係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學生關係
2
離職單位名稱離職日期
編號關係人姓名關係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學生關係
3
離職單位名稱離職日期
關係人如仍在職或未離職,無需填列離職單位名稱及離職日期字段
應繳付文件□申請表
□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單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申請表
申請限制一、學生之父母均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請領。
二、政府各類助學措施擇一申領: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助學金,及政府其它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劃的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