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黨員保持先進性長效機制的意見
為認真總結第一批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鞏固和發展教育活動成果,將機關黨員保持先進性的要求具體化、規範化和制度化,促使廣大機關黨員不斷增強先進性意識,明確先進性目標,實踐先進性要求,樹立先進性形象,長期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戰鬥力,為全縣的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堅強有力的思想和組織保證,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保持先進性的教育機制,全面提高機關黨員的綜合素質。
要保持機關黨員的先進性,使其在理想信念上比群眾更加堅定,思想覺悟上高於群眾,業務能力上強於群眾,永遠站在時代前列,就必須建立健全黨員學習教育制度,不斷提高機關黨員的綜合素質,
1、優化學習內容。年初,各單位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都有要制定全年學習計劃,增強學習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使廣大黨員不斷掌握新知識、積累新經驗、增長新本領。一是加強政治理論學習。重點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光輝歷史和優良傳統,堅持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黨員思想,提高黨員政治素質。二是加強法律法規學習。結合普法教育,定期組織黨員開展法律法規培訓班,重點是要學好《行政許可法》及與單位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黨員依法辦事的能力。三是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可通過在單位內部開展業務技能比武、業務知識競賽等活動,引導黨員鑽研業務。四是加強學歷培訓。組織45歲以下的在職黨員幹部參加大專和本科以上學歷學習,選拔優秀的在職幹部參加高層次、高學歷學習,提高黨員的文化水平。五是加強其他知識的學習。要以提高發展經濟本領為重點,組織廣大黨員學習市場經濟、科技文化、電子政務、現代化管理方法和履行崗位職責需要的各類新知識、新技能。
2、創新學習形式。一是堅持集中學習與個別輔導相結合。將每周星期五下午確定為集中學習時間,並長期堅持,每年累計集中學習時間不得少於20天。對年老體弱、不能正常參加學習的黨員,要明確學習輔導員上門進行輔導,幫助其搞好學習。二是堅持外請與內請相結合。採取邀請黨校教師講學,領導幹部上黨課、作形勢分析報告等形式組織學習。三是堅持電化教育與主題活動相結合。利用互聯網知識豐富的優勢,將單位電教室全面向黨員開放,並定期明確重點組織黨員學習。還要通過“重溫入黨誓詞”、“過政治生活”、“黨員先鋒崗”等活動載體,開展黨的任務和黨員義務教育,強化黨員的身份意識,增強黨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3、強化學習考核。一是建立督學制度。根據黨員學習計劃,做到每月抽查一次黨員的學習記錄,每季度開展一次心得體會交流,每半年開展一次集中研討。明確分管“創學”工作負責人為各單位督學員,對本單位的學習情況進行督導,定期向上級報告本單位的學習情況、存在問題以及幹部對學習教育的意見和建議。二是建立述學制度。把黨員的學習情況作為黨員述職以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要求黨員圍繞“本人的學習態度,學習計劃的落實情況,所學書目、篇章,調研文章、讀書筆記、心得體會、取得的成效、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後努力的方向”等問題,在年度考核時述學、在民主生活會上述學、在任職前述學,以此來促進黨員自覺學習。三是建立考學制度。進一步完善黨員理論測試辦法,每年進行一次理論測試。對45歲以下的在職黨員進行閉卷考試,45歲以上的黨員進行開卷測試,考核結果要與工資資金、評獎評先、選拔任用掛鈎,年度理論測試平均成績后10名的單位領導班子不能評先;考試不及格或相對較差的黨員幹部,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不得提拔使用;連續兩年考試不及格的要進行談話誡勉;成績差、態度不好的要進行組織處理。
二、建立健全保持先進性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機關黨員的示範作用。
要保持機關黨員先進性,必須最大限度地激發黨員的工作熱情,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使黨員能在平常工作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體現先進性。
1、實行典型激勵。深入開展向鄭培民、牛玉儒、周國知、任長霞等先進典型學習活動,幫助黨員明確努力方向。同時,注重挖掘、培養本單位的先進典型,樹立不同層次、不同年齡、不同工作崗位的先進典型,並通過召開先進事迹報告會,建立群星榜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大力弘揚正氣,用身邊的先進典型激發黨員的進取意識,激勵黨員進步,使黨員學有榜樣,趕有目標。
2、實行機制激勵。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拔任用機制,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優秀黨員選拔到重要崗位上,把碌碌無為、政績平庸、喪失先進性的及時調整下來,以賞罰分明來鼓勵先進、鞭策後進,營造奮發向上的良好氛圍。
3、實行榮譽激勵。每年“七一”和年終,要認真開展黨員評比,分層次、分崗位評選出優秀黨員,大張旗鼓地進行表彰和獎勵;黨組織負責人每周要對階段性工作進行一次總結,對工作出色的黨員口頭進行表揚,並視工作業績大小和單位實際給予物資獎勵,增強他們的榮譽感和其他黨員的壓力感,激勵黨員進步。
4、實行權利激勵。認真落實黨章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的權利,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一是落實黨員優先知情權。暢通黨員參與單位重大事項討論的渠道,做到上級文件先向黨員傳達、重要工作先向黨員通報、重點問題先組織黨員討論、重大決策要求黨員先行動。二是落實黨員的建議權。明確黨員提出建議的範圍、形式、辦理流程,保證黨員的合理化意見、建議和呼聲能得到及時反映。三是落實黨員的決策參與權。單位的重大事項要由全體黨員推選黨員代表進行投票表決。
三、建立健全保持先進性的約束機制,牢固樹立機關黨員的先進形象。
在當前各種社會思潮相互激蕩的複雜環境下,要保持黨員先進性,必須加強對黨員的約束,增強黨員拒腐防變的能力。
1、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制度,加大自我約束力度。每個季度組織黨員開展一次警示教育,重點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監督性法規,並不斷創新教育形式,引導黨員常思貪慾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懷律己之心,自覺抵禦權力、名利、金錢、美色的誘惑,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本色。一是用貧困生活警示黨員。經常組織黨員幹部到貧困戶家中去看一看,體會貧困戶生活的艱辛與窘迫,增強黨員為民、親民、愛民意識,引導黨員時刻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掛在心上,提高為群眾多辦好事、多做實事的積極性。二是用反面典型警示黨員。及時向黨員傳達上級有關案例通報,組織黨員觀看有關電教片和反腐倡廉展覽,用發生在身邊的反面典型事例進行警示教育,並定期組織黨員到監獄去看一看,體會一下失去自由的痛苦,增強黨員的廉潔自律意識。三是用人生規律警示黨員。把警示教育課堂設到火葬場去,讓黨員體會赤條條來、赤條條去的人生自然規律,引導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為人民服務的自覺性。
2、建立健全黨員服務群眾制度,加大群眾約束力度。
通過開展黨員聯繫群眾、服務群眾活動,廣泛徵求群眾的意見,將機關黨員的工作始終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一是聯繫群眾。將每雙月25日定為“機關黨員聯繫群眾日”,組織黨員深入基層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聽取群眾對黨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調查了解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黨員每季度向黨支部彙報一次聯繫情況,黨支部定期開展檢查。二是幫扶群眾。黨支部要給每個有幫扶能力的黨員指定1—3名困難群眾作為幫扶對象,由黨員定期上門進行幫扶,採取捐款捐物、尋求就業門路等方式,幫助解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同時掌握群眾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服務群眾。通過組建“黨員志願服務隊”、“黨員義務宣傳隊”等形式,組織黨員圍繞社保、再就業、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家政服務等方面為居民群眾提供服務,讓群眾滿意。
3、建立健全黨務公開制度,加大黨內約束力度。要通過黨務公開,推動和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員內部監督和制約。一是明確公開的內容。凡屬《黨內監督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要求公開的內容,黨員群眾關注的熱點內容,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都要以適當形式實事求是地公開。重點公開幹部學習培訓、後備幹部培養選拔職務任免、獎懲考核、民主測評、工資待遇等方面的情況。二是選擇合適的形式。對適宜在黨內公開的,採取召開會議、下發文件、通報等形式公開;對面向全社會公開的,採取設立公開欄、意見箱、互聯網等形式公開;對幹部任免事項的公開範圍及形式要按照上級要求辦理。三是明確公開的時限。常規工作每月公開一次,階段性工作每兩月公開一次,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四是加強對黨務公開的監督。要根據單位實際聘請3—5名責任心強的黨員擔任黨務公開監督員,對公開內容、形式、時限進行即時監督,並每月召開一次監督員碰頭會,聽取他們對黨務公開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促進黨務公開的落實。
4、建立健全責任審計制度,加大組織約束力度。充分發揮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作用,對黨員幹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法違紀案件嚴肅進行查處,促使黨員自覺遵守紀律,樹立良好形象。一是實行任前審計制。對擬提拔的黨員,先審計后提拔,使廉潔勤政、政績突出的得到肯定受重用,使政績平庸者受到促進和鞭策,有問題的要免職調離,使違法違紀者受到懲處。二是實行年度審計制。每半年對各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大檢查,尤其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有重點地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誡勉。三是實行離任審計制。對黨員幹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行政責任的審計。
四、建立健全保持先進性的管理機制,切實維護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要保持黨的先進性,必須加強對黨員的管理,保持黨員隊伍的活力,用黨員的先進性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保持黨的先進性。
1、建立健全黨員分類管理制度。根據黨員隊伍的構成,合理設置黨的基層組織,實行分類管理。一是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對黨員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有固定單位工作的,可要求黨員將組織關係轉到外出單位;對外出時間較短、地點不固定、不便轉組織關係的,黨員必須將外出時間、地點、事由向所在黨支部報告,申領《流動黨員活動證》,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到當地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並定期向流出地黨組織彙報工作、思想及學習情況,支部應定期用書信向其溝通情況;對於無正當理由外出長期不過組織生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進行教育,經教育仍無轉變的,可根據黨章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勸其不願上進的行為和除名。二是加強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對於身體較好的離退休黨員,要組織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活動;對於長期卧床不起或行動困難的黨員,黨支部要關心他們,定期上門開展活動。三是加強預備黨員的管理。黨支部要派專人每半年了解一次預備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預備期滿,預備黨員要提前向支部提出轉正申請報告,所在支部要按期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問題,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四是加強困難黨員的管理。各支部要對困難黨員進行走訪,指派人員與困難黨員結對進行幫扶,在生活上予以關心、物質上給予幫助,並積極為困難黨員提供致富信息。
2、建立健全黨員民主評議制度。按照從嚴治黨的原則和“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採取“三評一公示”的方法,圍繞黨員在理想信念,黨性觀念,宗旨意識,遵紀守法,完成任務等五個方面的表現,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初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一是組織黨員自評。要求全體黨員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照評議的內容和標準,進行自查和剖析,突出重點,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並形成自我評價書面材料。二是組織群眾測評。組織群眾代表對黨員的表現進行測評,群眾代表一般從職工群眾、服務對象、社區居民、非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對象中產生,人數一般為20—40人。測評前,黨組織要發出預告通知;測評時,由黨組織負責人向群眾介紹黨員的工作情況,聽取群眾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再由參會群眾代表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三是組織黨員互評。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集中進行評議。支部黨員80%以上到會才能進行測評,測評時先由黨員進行自我總結,組織黨員互相提出意見和建議,再組織參會黨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最後由支部委員會結合黨員的實際情況和平時表現,對黨員作出格次評定。四是評議結果公示。支部委員會確定的評議結果和針對問題制定的整改措施,都要採取召開會議、宣傳專欄等形式向群眾公布,徵求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要通過評議,使每位黨員都要在思想上有所觸動,行動上有所變化。
3、建立健全支部組織生活會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在時間上,堅持每年召開兩次,時間一般安排在6月底、12月初,遇有特殊情況,也可隨時召開。在內容上,主要從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決議、決定的情況,堅持民主集中制,加強班子團結協作的情況,個人在思想、工作、作風以及反腐倡廉、糾風上存在的問題等方面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會議組織上,前10天要把時間、地點、議題事先通知參會人員,由參會人員按照議題,根據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風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撰寫發言提綱;會議由黨組織負責人主持,班子成員要自覺參加民主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黨員本着與人為善、團結向前的原則,開誠布公地交流思想,幫助黨員查找思想、工作、作風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原因,並提出整改措施;會後採取召開專門會議、下發文件等形式,將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向群眾通報,接受群眾監督。
4、建立發展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制度。一方面,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嚴把“入口”,確保新黨員的質量。對確定的入黨積極分子,由黨支部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人對其進行培養,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思想和表現狀況,針對問題,採取措施;發展對象每季度向支部書面彙報一次自己的工作,學習情況和思想狀況;入黨前組織發展對象進行短期培訓和入黨公示,黨支部要派兩名以上正式黨員,深入對象居住地了解情況,聽取群眾意見;確定發展對象時實行全體黨員票決制。另一方面,暢通“出口”,確保黨員隊伍的純潔性。根據黨員民主評議結果,實行“末位淘汰”制,對評議排名最後一位的黨員,由黨組織負責人對其進行戒勉談話、亮“黃牌”警告,連續兩次居末位、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召開支部大會形成處置意見,按照組織程序進行相應處置。
五、建立健全保持先進性的考評機制,切實增強機關黨員的責任意識。
黨員工作效果的好壞,關鍵在於落實。要通過明確責任、嚴格考核,增強黨員的責任意識,讓黨員在工作中體現先進性。
1、建立健全黨員定崗定責制度。由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將工作目標任務進行合理細化分解,根據崗位特點和黨員自身條件,公開確定每個黨員的崗位、職務和職責,建立合理可行的具體責任目標落實到人,使每個黨員思想上有壓力、肩頭上有擔子。
2、建立健全黨員崗位績效考核制度。採取“季評”和“年評”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核,由黨員個人圍繞崗位責任目標,制定季度工作計劃及工作措施,黨組織每季度初召開一次總結會,通報上一季度的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同時,組織黨員對照責任目標進行自我評價,並由分管領導對黨員的工作實績和工作表現作出評鑒。年終,由黨組織採取“四結合”的辦法對黨員進行考核,即將黨員完成目標任務與工作創新成果相結合,將履行崗位職責與完成急難險重等突擊性任務相結合,將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將組織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增強考核的實效性。
3、建立健全黨員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單位工作實際和崗位特點,制定出相應的責任追究細則,對黨員在工作過程中,因違反規定、造成過錯、不作為等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一是對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對於黨員在履行職責時,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吃拿卡要報”、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因未滿足個人要求而對服務對象有意刁難,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推諉,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二是對過錯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制度,出現嚴重差錯或差錯較多,給國家、基層、群眾、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或其他不良後果的進行責任追究。三是對不作為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對於黨員在工作中扯皮推諉,貫徹政策不及時,應辦未辦、未按時辦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對下屬人員發生違紀違規等行為熟視無睹,不作處理,甚至隱瞞、包庇、護短、說情等不作為現象進行責任追究。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情節較輕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可扣罰20%左右的年度獎金,取消年度評優資格;情節較重的,給予當事人警告處分,扣罰50%左右的年度獎金,年度考核記不稱職崗;情節嚴重的,扣罰責任人全年綜合獎金,並考慮調整崗位或待崗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