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簡稱“轉讓人”)與加利福尼亞州×××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共同簽訂。
為獲得公司發行的×××股票,轉讓人在此將以下財產的所有權利出售和轉讓
給公司:
本出售單所附的財產清單上所列的一切有形資產和一切待銷存貨、信譽、租借
權益、商品、以及其它無形資產,位於×××地的×××資產除外。
為獲得上述轉讓的財產,公司在此同意承擔上述企業在本協議締結之日登記在
冊的所有責任和義務,支付和勾銷與上述企業間發生的一切債務,×××附外。
公司同意不讓上述企業及其財產對此種債務、責任或義務以及因執行此種責任
或義務或索要此種債務而產生的任何指控、訴訟,或法律程序而承擔任何責任。
轉讓人在此指派公司作為其代表,替他(們)索要、接受和收取目前拖欠上述
企業且在此由公司接手的一切債權債務。轉讓人還授權公司為索要和收取上述債務
而行使法律許可的一切行為,且可用其認為必要的方式使用轉讓人的姓名以索要債
務,只要不使轉讓人發生任何支出和開支,或對轉讓人造成任何損失。
日期:
(轉讓人簽字)
日期:
(總經理簽字)
(財務總管簽字)
《企業資產出售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