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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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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議書怎麼寫

  一、協議的含義

  協議,也稱協議書,是單位或個人為了某個問題,經雙方共同商談,取得一致意見后整理出來的,供雙方共同遵守的條文。如《技術合作協議書》、《廠房轉主協議書》、《廣告牌租用協議》。

  二、協議的種類

  協議的分類與合同的分類大致相同,即可以按時間、內容等要素來分類。按性質和作用來劃分,協議分以下三種。

  (一)意向式協議書

  這種協議書是為正式簽訂合同作準備。意向式協議書製作於正式合同之前,是簽訂合同的“前奏”。在社會交往,尤其是經濟關係往來中,由於雙方當事人初次接觸,或者問題比較複雜,雙方不可能一下子求得共識,而需要多次談判,反覆協商方能最後拍板。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表達雙方的誠意,在簽正式合同之前先簽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比較原則,不作具體的規定,只是為正式簽合同提供參考和依據。

  (二)補充修訂式協議書

  這種協議製作於正式合同製作之後,用於補充或修訂已簽訂合同中的不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客觀環境變化,原合同中某些條款無法繼續履行,比如原材料漲價之於建築合同,房屋拆遷之於租賃合同等。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對原合同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這樣的協議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部分。

  (三)合同式協議書

  凡在《合同法》規定的巧種合同形式之外的合作形式,都可以用協議書的形式來實現。這樣的協議從內容到形式到法律效力,都與合同相同。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協議與合同有許多相同之處,如內容的合法性,協商的平等性、自願性,格式的規範性,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等。

  第二,協議與合同還有許多不同之處。合同的使用更加嚴格,行文更加謹慎,而協議書則相對較靈活,範圍更寬泛,條款製作可粗略也可細緻,局限性較小。凡不宜簽訂合同的合作形式,只要雙方協商好,都可以簽訂協議。

  三、協議的內容與結構

  (一)標題

  協議書的標題,可以只寫《協議書》三字,也可加上協議事項,如《聯營協議

  書》。

  (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此項內容寫在標題之下,甲乙雙方(或多方)分段寫清。

  (三)正文

  協議書的正文一般有三個層次:

  (l前言。或稱為引言。在正文的開頭,寫簽約的緣由,交代簽訂協議的目的和經過、依據。如:“為了……,根據?…的規定,雙方經過充分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2)協議條款。把協議的事項加以整理,按一定的邏輯順序記錄下來。這是正文中最重要的部分。之所以多採用條款式,是為了表達上的方便、清楚,一目了然。最後

  的條款,一般是寫協議的有效期、份數等。如果協議的事項不多,也可以像一般文章那樣用段落式的表達。

  (3)附件說明。假如有與協議相關的附件(有關文件、表格、圖紙、樣品等),應在正文末尾列出名稱、件數。

  (四)尾部

  尾部通常包括:

  (l簽署。訂立協議雙方(或多方)名稱(全稱)、公章以及代表人簽名(最好是法人代表的簽名)。

  (2)日期。

  以上兩項合稱落款。

  (3)附項。記錄方便聯繫的有關事項,如簽署各方的地址、郵政編碼、電報挂號、電話及傳真號碼、銀行賬號等。

  四、協議的寫作要求

  (一)內容合法,形式規範

  與寫作合同的要求一樣,撰制協議書其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否則即使是雙方當事人意見一致,協議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如簽訂使用童工協議書、傳銷商品協議書、高利貸款協議書等,都是在違禁之列。

  (二)忠實記錄協商成果

  協議書是經過協商之後制訂的記錄性文件。它必須忠實記錄協商過程的情況以及談判的結果。在談判中沒有顧及,而又應當寫人的內容(往往是一些細節),在草擬時應徵求參加協商各方的意見。記錄協商過程的情況,無須詳寫,只需概括敘述。在措辭上,常帶公關色彩,如“在友好的氣氛中”,“經過認真友好的協商”之類。

  (三)仔細推敲協議條款

  協議與合同有共通之處,內容比較嚴密、完備的商業交往協議書,其條款部分,應參考合同的必備條款,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驗收、結算方法、違約責任等。為利於執行,並在執行過程中避免糾紛,協議書在文字的表達上要力求嚴密、準確、明白,不產生歧義。

  (四)注意簽署的有效性

  簽署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內容(條款)和簽署手續的合法。如前所述,協議內容若有違反國家的政策法規,是無效的。所以必須置全部內容於政策法規之內。簽署的手續,應由法人代表履行。如法人代表不能出席,或內容不那麼重要的協議,可交由法人

  代表指定的代表簽署,但該代表應持有法人代表的委託書。單位之間簽署的協議,應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