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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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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協議書怎麼寫

  甲方:

  (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

  (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願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后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後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盡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為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妝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為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為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後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四、婚後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後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應本着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着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後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並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後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願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後,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係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着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願,夫妻雙方在婚後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佔。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緻,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 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 年月日

  夫妻協議書(一)

  男方:

  女方:

  1、 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

  2、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時間:  時間:

  夫妻協議書(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系合法夫妻。為促進夫妻關係健康穩定的發展,為創造一個和諧幸福的家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本着男女平等。互幫互助。互諒互讓。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的原則,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忠誠協議如下:

  1、夫妻間應具有、夫妻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相互尊重。相互諒解。 相互關心。相互幫助,共同撫育孩子,共同贍養老人,共同維持家庭,待人處事要多溝通。多諒解。多協商的責任和義務。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勞動。生意經營。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但對婚外異性間的聯繫與交往,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能過於親密和頻繁。否則,對方有對其言行進行詳細調查的權利。對違反夫妻相互忠誠協議的,過錯方要給無過錯方賠償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精神損失撫慰金。此撫慰金的多少,由無過錯方來定。

  3、夫妻雙方都不能以對方的缺點。錯誤和不足為由,進而取笑。毆打。辱罵。嘲諷或挾持對方。對違反此規定者,要給受害方壹仟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賠償。對拒不賠償的,無過錯方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精神損害或人身傷害撫慰金的權利。

  4、夫妻關係因矛盾惡化時,均有向對方提出分居試離婚的權利。試離婚期間夫妻雙方都可不盡夫妻生活義務,但要負夫妻責任,試離婚期限由夫妻雙方協商后確定。

  5、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生意經營、知識產權等收益的歸屬,必須要有書面約定;該約定可歸夫妻共同財產,也可歸夫妻一方所有。或部分歸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歸夫妻單方所有;對一方的婚前財產、因身體或精神受到傷害所獲得的賠償費、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夫妻單方所有;對夫或妻由單方個人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歸單方所有。對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6、夫妻雙方對婚後所得的共同收益資金,均無全權掌控和全權處理的權利。雙方可以以一方保存密碼,一方保存支票的方式,保留自己所應有的權利和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7、對家庭日常開支,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由一方或雙方主事進行。對超出計劃外的開支項目,在無法與對方協商的條件下,可由夫或妻單方進行確定。但進行確定的後果,在對方不諒解的前提下,要由當事人自負。

  8、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雙方出面或夫妻雙方知道該項債務確實用於生產和共同生活所需所產生的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由夫或妻單方出面所產生的債務,其收益歸夫或妻單方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單方所有的財產償還。第三方不知道的,也由夫或妻單方償還。夫或妻單方所擁有的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或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

  9、夫妻間應有互相幫扶的義務。當一方不履行幫扶義務時,需要幫扶的一方,有權要求給付幫扶費的權利。

  10、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或老人,有權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遺棄家庭,遺棄孩子,遺棄老人的行為。

  11、子女隨父姓。夫妻雙方均無更改孩子姓名的權利。違反此規定者要給對方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12、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13、違反上述協議者,過錯方要賠償給無過錯方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責任。

  14、夫或妻做為無過錯方,有要求過錯方賠償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權利。

  15、本協議也可作為家法,自夫妻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16、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公證機關備案。

  夫方姓名指紋處、妻方姓名指紋處。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