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協議書(一)
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村裡新審批下來的3間宅基地和老宅的北屋東邊2間主房及2間主房正前方小院分配給趙某1所有;
二、老宅的北屋西邊4間主房及4間主房正前方小院和院中樹木分配給趙某2所有;
三、趙某1分房得5間房屋,趙某2分得4間房屋,因弟兄2人分的房產地皮價值不同,趙某1分的房屋比趙某2多出一間,考慮到畢竟是一家人,沒有絕對的公平,趙某1自願給(趙某2)5000元作為補償,新批的房基地村裡要6000元宅基地費趙某1自己承擔與趙某2無關。
四、因家中老宅肯定要拆舊翻新,村裡及相關單位要對拆舊翻新的房屋罰款,老宅的罰款趙某1趙某2弟兄2人各付一半的罰金。
五、 因趙某1多出一間房屋趙某1自願承擔母親李存榮住房事宜。
六、其它財產歸母親李存榮所有,將來歸屬由母親分配。
七、本分家協議已一次分清,吃虧沾光差價做明,今後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八、本協議共2頁一式五份,母親與兩兄弟夫妻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夫妻雙方均不得反悔,如經見證報公證處另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 立協議人:
母 親:見證人: 見證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分家協議書(二)
義縣郭下村民某某戶,因何某1、何某2兄弟二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及妹妹何某3,以及長輩何某、吳某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後的贍養義務。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房產分割:原有房產位於前宅橋頭,共計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舊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計148.15平方米歸大兒子何某1,房屋位置如下:東與何某2房屋相鄰,南是自家曬場,西邊某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3.4X8部分為何某1家做正門用,不準建房,影響何某2家採光)。其餘的舊房子以及空地共計161.05平方米歸何某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東至溪,南自家曬場,西何某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贍養協議:1、口糧(每月所需大米)由何某1承擔,現有兩塊山地歸何某1管理,所得款項均由何某1支配,如果何某1不能履行義務,山地歸還父母管理,所得款項由父母支配。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後不夠部分),其中何某1承擔所需費用的,何某2承擔所需費用的。3、當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時,兄弟兩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4、兄弟兩人各拿出一間房子供父母居住,用於父母的養老。
三、本協議共2頁一式四份,父和母、何1、何2、何3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妹三人協商解決。
立協議人:
立協議人: (父親: 大兒子: 母親: 二兒子:)
見證人: 見證人:
郭下村村委會:
**年**月**日
分家協議書(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兄弟三人均已經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以及村兩委、妹妹鄭翠芝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後贍養義務。
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 房產分割:原有宅基地一處,建房五間。 兄弟三人各一間,另外兩間歸父母所有,用於父母的養老。
二、 甲丙哥兩個各出資1500元給乙方,乙方出去蓋房。
三、 原來哥三個的三間房歸甲丙所有。
四、 父母所有的的兩間房百年後由父母支配。
五、 父母的贍養協議:
1、口糧由甲乙丙共同承擔。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3人共同承擔(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擁有的部分錢物之後不夠部分)。
3、當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時,兄弟3人輪流照顧,輪到一方照顧時,如果需顧保姆的,費用由顧保姆方自理。
六 、本協議共2頁一式四份,父和母、甲、乙、丙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三人協商解決。
立協議人: 父 親:
母 親:
大兒子:
二兒子:
三兒子:
見證人: 女兒:
見證人: ××村村委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