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一)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二)
一、以下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為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為本協議自行取消,並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落戶情況、服務期限、工作條件等情況: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后,能為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的、不真實的求職材料(包括學習成績、外語等級證書、個人基本情況等)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后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畢業生
(簽章)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