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承包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水利資源,發展漁業生產,為城鄉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商品魚,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甲乙雙方認真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地點和面積
甲方將位於____魚塘(河道、水庫、湖面)____畝,承包給乙方養魚,魚塘(河道、水庫、湖面)的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有管理使用權和合同規定的受益權,但不準出賣、出租或轉讓,在承包期內,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享有承包繼承權。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辦法及時間
在承包期內,乙方共上交甲方鮮魚(或承包款)____公斤(或____元),其中:____年上交____公斤(____元),____年上交____ 公斤(____元)……;在上交甲方的鮮魚中,____魚占____%,____魚占____%,____ 魚占____%,……上交時間均為每年____月____日(時間不超過前後10天)甲方?盞揭曳繳轄壞南視?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魚(款)憑證。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養護魚用的房屋____間(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給乙方使用:________、
2、上級主管部門如有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甲方應合理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對群眾進行保護漁業生產的教育。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4、養魚與農業用水發生矛盾時,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線不低於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6、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況發生外,乙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方法。
4、乙方每年捕魚后,應優先完成承包任務。
5、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交還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養護魚房屋和工具,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修理或賠償。
6、承包期屆滿、魚塘內不到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乙方應無償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按雙方協議價格購買)。
7、乙方有自主養魚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后,超額部分全歸乙方。
8、乙方抓住偷魚者送交甲方處理,按每人偷魚一次罰款____元計算,罰款歸乙方。
9、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養護魚用房屋、工具,應償付違約金____元給乙方,乙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級主管部門扶持漁業生產的貸款、現金或物資,截留貸款按其金額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截留現金或物品,按其金額的____倍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無故不及時向乙方提供抽水機,應對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完成承包任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魚的市場價格(或承包款的金額)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用電、毒、炸等危險辦法捕魚,應按總承包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甲方並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屆滿時,乙方如捕撈小於____規格的小魚、魚苗,應向甲方償付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魚塘崩潰、乾涸,經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務。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承包合同(二)
甲方:
乙方:
自20**年1月1日起,甲方對乙方的銷售工作實行“銷售額百分比提成包干”的方式,甲方不再承擔工資、車旅、兌現及其他相關費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任務
在規定的區域內,產品銷售環節由乙方負責,包括信息收集、跟蹤聯繫、業務洽談、接貨收貨、貨款回收等業務,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上。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一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提成包幹辦法
甲方按照乙方銷售額(不含稅)的17%提取包干費用。
四、相關費用的承擔
乙方提取的包干費用,包括了乙方及司機的工資,業務費,代儲費、住寢差旅費,車輛保養、燃油、過路過橋費,獎金、兌現,以及客戶往來費等費用。
五、資金回收及提成兌現
1、乙方銷售提成包干費用提取,以客戶開票單據數額為準,開票10日內甲方按提成比例給乙方支付兌現。
2、乙方銷售收入年度回款率必須達到80%以上,若低於規定指標,由乙方按每月0.8%承擔利息。
3、應收款若第二年仍然不能回款者,超過100萬元的扣乙方提成包干費用的1%。
六、車輛管理
1、乙方對甲方配備的工作車輛要精心管理,確保五年內車輛技術性能完好無損。
2、車輛發生一般事故,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車輛發生重大事故,其費用超過20萬元以上者,甲乙雙方各承擔50%。
4、車輛折舊費按10年期限逐年提取。
七、票務要求
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儘可能向甲方提供業務費、招待費、住寢費、車輛燃油購置費、車輛維修費、過路過橋費等票據,所提供票據不低於提成包干費用的40%。若達不到標準,按所欠數額的4%扣罰。
八、甲方責任
1、承擔送貨費用。
2、預支必要的業務費用。
3、承擔因鑽頭質量問題出現的賠償責任。
4、及時指導、協調好銷售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九、其它約定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不得再代理其他廠商的產品,否則,一經發現,乙方按本協議提成包干數額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負責追蹤未結算的鑽頭,兩年內追不回來的,甲方對乙方按該鑽頭成本價的50%扣罰。
3、公司來人所發生的招待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本協議從**年1月1日起執行,本協議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