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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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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山承包合同(一)

  甲 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現就甘肅省酒泉市xx縣生地灣穿山馴xx礦區花崗岩荒料開採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採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指定位於xx縣xx礦區一角平面面積約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開採。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開採、取料要求:

  1、鋸切開採平面面積計算方式為:長度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計算,寬度按鋸路第一條和最後一條之間的總距離量算,並畫出平面幾何圖形來計算面積。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3.2米片體鋸切,在平台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1.40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採質量:荒料的開採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圓盤鋸2部、3#立方空壓機2部、裝載機1部供乙方生產使用,乙方負責對其進行保管、養護、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后,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設備如數歸還,並保證該設備未損壞。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採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雜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廢渣由甲方負責清理,施工平台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設備安置,將電纜接至開採工作區附近並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應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甲方負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採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糾紛。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採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設備配套等的採石工具線纜水管,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並負責將荒料運送到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採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採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並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採安全。

  3、合同期內,乙方第一年必須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開採任務。

  第六條 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採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採平面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壹佰貳拾元(不含稅)。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10元計算。

  2、按鋸切開採面積計價后,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採、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採平台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並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后,於10天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採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自行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採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 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採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 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后,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后雙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后,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xx內外礦業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礦山承包合同(二)

  發包方:岳陽智翔礦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平江縣福壽山鎮大和村脈石英礦開採工程承包的有關事項,經自願、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標的物:平江縣福壽山鎮大和村脈石英礦(證號:岳預采(**)009號)。

  第二條 承包範圍:礦體覆蓋層剝離、脈石英礦開採工程。

  第三條 承包期限:一年(**年6月~**年6月)。

  第四條 風險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交納風險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以下幣種均指人民幣),本合同簽訂一月內支付。當發生工傷事故需要進行醫治、賠償時,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甲方可以用該項風險金進行預先處理,而後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並及時補足;當該項風險金不足予償付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承包期限屆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或欠款,甲方應全額退還風險保證金(不計息)。

  第五條 保證金及安全責任:根據作業崗位設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崗位職數和人員名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除保險公司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外,其餘不足部分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如需提高保險金額,自行支付相應的保險費。由於乙方責任原因造成從業人員漏保、未保,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對安全管理負全責,應對安全專項經費列入預算,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採用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配備有關安全保護設備用品。有關特殊工種(如爆破、裝載機、挖掘機、電焊等)須持有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第六條 發包方式:總承包(人工、材料、設備、安全等項)。

  第七條 承包綜合單價:合格礦石36元/噸(包括出渣運距<200m的運費、裝車費)。

  第八條 計量方式及驗收標準:礦石開採工程按原礦石運輸電子磅計碼單為準。

  第九條 結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月工程款。

  第十條 民爆物品的計價與管理:電、炸藥、導爆管等甲方根據乙方每月的實際耗用量與當月工程量一併結算。開工第一個月暫由甲方出資採購,並在當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個月開始由乙方出資採購。

  第十一條 質量要求:乙方應嚴格遵照甲方制定的開採方案進行作業,合理、有效提高原礦利用率和原礦質量。如有夾層、夾石、應先行剔除;無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廢石應予徹底清理。其它工程應符合施工設計要求。

  第十二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礦山的所有權、處置權、管理權;

  2、監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業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積極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力爭減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誤工、停工;

  5、承擔礦山公路、堆場、尾礦壩等工程項目的費用及稅金、資源費。

  6、提供電源、水源及乙方人員基本生活設施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工程的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2、按時、足額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關法律、開採方案、作業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當地民風民俗,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協助甲方開展各項工作。

  4、承擔各項承包生產所需要的設備、設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購置、維修、更新費用以及所產生的人員工資、水電費、伙食費、安全經費、醫療費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6、乙方承包期滿,甲方所提供的設備應處於良好運轉狀態,如有損壞應予修復。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應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承擔違約金5萬元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法規的,還應承擔法律責任;守約方還有權解除合同。如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從風險保證金優先扣除違約金、賠償金,並由乙方及時補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規調控、戰爭、自然災害、資源枯竭或開採價值低下、地質結構條件變化等)應視為免責,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終止:

  1、承包期限屆滿;

  2、雙方一致同意;

  3、工程項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項目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十五條 合同的續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屆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簽訂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開工時間初步擬於**年6月中旬,具體時間根據天氣、公路工程進度而定,以甲方的開工令為準(提前5天通知)。開工時間提前或延後不視為甲方違約。

  2、承包單價中不含稅金,由甲方承擔。乙方在購買材料、設備時應以甲方的名義開具發票,交由甲方建賬。

  3、乙方負有現場保管礦料的責任,如有失竊、盜採,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與現場有出入之處,乙方有權建議甲方進行變更、調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對於甲方下達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5、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力提高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礦山承包合同(三)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  XX聯合有限責任公司下屬X號井硐鉛鋅礦山開挖施工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希雙方遵守約定。

  一、協議內容

  甲方有XXXX公司X號井鉛鋅礦硐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由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開採方式及所有附屬工程。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甲方按噸位和礦硐進尺m計算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按月計價支付全部施工打硐採礦款。

  二、承包範圍:

  甲方在XXXX公司所承包的所有範圍內,如出現區域山林權屬糾紛,造成一切投資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賠償給乙方。

  三、勞務費單價和結算

  1、掘井打洞按米計價: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裝運棄出到棄土場,每米單價含出洞口運距40米內,在每月底對當月施工量進行收方計價,次月5日內付清。如甲方不按時付清工程計價款項或延遲收方計價付款時間,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停工並向甲方索賠所有損失。此單價在鉛鋅每米噸1.4萬至2萬元內,以後隨着物價,隨行就市,雙方協商漲跌調價。

  3、甲乙雙方計價依據,以雙方現場派住的管理人員簽字為依據計價。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負責協調周邊關係,處理協調一切糾紛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諧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負責全面施工生產工作,教育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在生產過程中乙方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應當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隱患,出現隱患及時排除。乙方進入礦山打眼放炮人員,必須由熟練人員進行,不得聘請無技術的人員進行打眼炮工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排除危石,仔細觀察地質構造情況,及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嘣塌事故,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如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賠償和處理工傷事故的費用。

  3、開採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機械設備和材料,由甲方負責採購提供給乙方使用,為了不影響乙方生產,甲方保證按時提供爆破物品給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實際使用的數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負責。

  4、甲方作為礦山業主,對提供給乙方勞務承包開採範圍的礦點具備礦開採的合法手續,並負責保證乙方進入礦區的三通一平工作。為乙方生產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時停工待料和甲方協調不力,出現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每個人停班務工費按120元/天和賠償其它所有損失。

  五、因開挖時損害山林、草、樹木植被,環保、自然災害、泥石流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搭建各種設施,由甲方協調佔用。如因協調不力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滿后,乙方與甲方繼續延續合同。

  八、甲方必須保持本硐區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轉包給其它方。

  九、違約責任:

  希雙方都遵從協議,履行約定條款。不能違約,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一切損失,並處罰違約金30萬元補償給守約方。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定補充協議。如協商解決未果,訴訟到合同簽訂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決。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