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保溫承包合同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深圳市建願建築輕質板材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外牆保溫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合同內每棟單體樓外牆做30mm厚聚苯顆粒保溫砂漿抹灰外牆外保溫系統。
三、合同工期:
工期:
如果因發包方原因或建築物主體不能進入外牆保溫施工工序,工期應順延。
四、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基層牆體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02)和《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3—2002)及相應基層牆體質量驗收規範的要求,保溫施工前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結構驗收的確認。如基層牆體偏差過大,則應抹砂漿找平。
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外牆保溫工程技術規程 (JGJ 144—20**)》執行。
引用標準:
《膠粉聚苯顆粒外牆外保溫系統》(JG 158—2004)中的相關要求。
《玻璃纖維製品實驗方法》(JC176—1996)
質量標準及驗收辦法:
1、工程施工及驗評辦法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外牆保溫工程技術規程 (JGJ 144—2004)》執行。
2、質量等級:合格
3、質量等級經質檢部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驗評后達不到合同規定標準,由承包方無償返修,達到合同規定質量等級後方可交工。
五、技術資料、圖紙及其它材料的提供辦法: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相關技術資料,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更應出具變更通知單。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發包人提供產品近期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施工工藝及施工技術規程等。
六、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外牆外保溫每平方米造價為: ),工程量以實際結算為準。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后,發包人應按承包人施工進度進行付款,待外牆外保溫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暫定價款的85%。
2)、外牆工程整體竣工且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須向承包人支付完實際結算后工程總價款的90%,剩餘的10%等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3)、在發包人確認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簽字認可后,30天內付清工程款。
七、違約責任:
1、承包方違約責任:
1)、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發包人責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工程進度並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在保值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賠償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損失。
4)、如保溫效果達不到有關規定的要求,承包人負責賠償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需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如施工條件達不到而產生的延誤工期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八、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視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時止。
十、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終止,須在7日前提出,要有書面文件為據,如發生糾紛,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共四頁一式肆份。發包人貳份、承包人貳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