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水泥罐使用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為了進一步推廣“華潤”牌散裝水泥,規範水泥散裝罐的使用,管理和調配,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水泥散裝罐租用給乙方數量 2 只,規格為 80、100 噸。
二、為保證水泥散裝罐的使用,乙方須按以下標準繳納押金;
規格為 80 噸散裝水泥罐,乙方按 30000 元/只繳納押金,規格為 100 噸散裝水泥罐,乙方按 45000 元/只交納押金。
三、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轉租、轉借或經營其他廠家水泥,若發現則視為自行購買。
四、乙方在使用期間,必須承擔維修保養,安全管理等責任。如因乙方保養不當、放置散裝罐的地面下沉、人為損傷等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或散裝罐損壞,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散裝罐使用完畢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安排其他使用方,並協助其他使用方經吊裝后運出工地,甲方對退回的散裝罐經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押金退還手續。
六、如乙方通知甲方需調運散裝罐時,在安排其他使用方來提水泥罐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其他使用方運輸散裝罐的汽車放空,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如散裝水泥罐需拉網甲方,進場以及出場的吊裝及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執行。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