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兩則紹興新聞。一是有一家三口在路邊市場擺攤,至傍晚被人催收保護費,因不交,被隨後趕來的拿着菜刀的四個男子刀砍,先是十多歲的兒子被割下兩隻耳朵,一隻怎麼也找不到了,一隻後來在醫院縫上了,但能否存活還不一定,他的左手臂也差點被砍斷,后是其父上去幫忙,被砍中後背及其他各處,其母本想上去一搏,因對方人多勢眾,加上眾人勸說,趕緊逃去報警,歹徒也隨即溜走。另一則新聞是一位養鴨的老伯,在夜間聽到響動,拿着手電筒外出巡視時,發現有四人在偷電線,一人已爬至電杆的上方,他照了一下,以嚇跑對方,沒想到被對方威嚇,說“再照就掐死你”,他見對方人多,就趕緊回到住處,打110報警,警車一來,這夥人即刻乘了三輪車逃走。但第二天,老伯便在夜間被人破門而入,來不及反應,一陣鐵棒打過來,頭上、身上多處受傷,衣服上都是血,連聲大呼“地方救命”后,有人趕過來,才得以脫險,頭上縫了四針。但當他從醫院回來后,發現鴨場里一千多隻鴨子屍橫遍野,損失慘重。他說這飛來橫禍,都是小偷的報復,太猖狂了。
我除了氣憤,沒有震驚。並不奇怪是因為這個社會有些事就是這個理:壞人好做,好人難當。這些天,各大媒體一直在熱烈討論的救老太的助人者被判罰五萬元的事,法院判定是他撞的人,理由是正常情況下一般人應該躲避才是,而不應該上去救助,他這樣做是因為他撞人心虛理虧,所以在他送老人到醫院后還墊付了兩百元。??這樣的邏輯推理都能夠成立,這世界還有什麼不可能的呢?社會輿論一致認為在這樣的導向之下,個人要想做點好事真得三思而行了,特別是在沒有人看到的情況下,或許你做了好事還得要背上黑鍋。
而與此同時,做壞事的人卻可以逍遙法外、為所欲為,人們往往不敢惹他們,怕自己吃虧,怕他們報復,怕給自己安定的生活帶來不測。壞人做事壞人當,壞就壞在你找不到壞人,壞人總是想方設法消滅罪證,或在案發之前逃之夭夭。有時即使抓到了壞人,也會在證據不足撤消,或因案子不大,量刑不重,往往拘留一下就出來了,最多關上兩個月就又可以幹了。他們的犯罪成本太低,是他們屢做屢爽的原因。而他們對於一些人的報復卻常常使人陷入痛苦之中,即使是某些司法人員、公安人員、政檢人員也無法避免。比如小偷,如果他只是偷盜,就沒有多重的刑罰,總是會在社會的大熔爐里混得很不錯。
由此看來,像兩則新聞中的主人公要想不出事,只有一種辦法,就是拜倒在壞人的腳下。第一則中,當壞人對那個孩子說“給爺爺跪下”的時候,最好就是老老實實地跪下,然後向他們認個錯,再奉上剛才不願交的保護費,最後再想法離開,才可避免老少受害。第二則中的老伯應當是一個聾子或瞎子,做到視而不見,在人家偷電線的時候裝做沒看見,回家睡覺去,這樣也可保自己和鴨子們的生命安全。如此一來,壞人們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因為壞人們出了事,對誰來說都是沒有好處的。千萬不能奢望公安部門能調查出什麼好的結果來,人家才不屑這種沒有“價值”的案子呢。同時,好人們最好躲起來,因為好人們最看不慣壞人,只要有壞人,好人就要“遇見不平一聲吼”,弄不好還被告有“擾亂公共秩序罪”呢。別惹事,別插手,“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這成了人的處世之道。
如此下去,人何以堪,人的性質完全變了,成了工作的機器、生活的奴隸、人格的傀儡。媒體上沒有宣傳抓到了哪些壞人,作了怎樣的處罰,而是將這些“新聞”整理出來讓大家有一種危機感,人人自危不已。
無語。
(時200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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