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
昨天,媽媽給我10元錢叫我自己買文具和自己喜歡的東西。今天是星期六,正好有時間來買東西了。
上午跳完拉丁舞課,我正準備想買我自己喜歡的東西時,突然想起自己的練習本和數學本都用光了,記作業的本子也沒有了,得買一些才行。我來到文具店,問營業員:“阿姨,有賣練習本和記作業的本嗎?”“有,你要哪種,小朋友?”我拿了一個練習本、一個數學本和一個“阿狸”的記作業本,這種記作業的本子很特別,它不是原來串好再來賣,而是買回家自己串的那種。我們班有好多同學都買了,我也想試試鮮。於是,3.5元就這樣被我“消滅”了。
我家的小金魚就一條了,以前,我覺得它太孤單了,就讓媽媽給我買幾條來給它做伴,可它就是不領情,幾天就將它的同胞們全部啄死!我很生氣,覺得不應該買下它,不過自從這條小金魚將同胞們啄死後,估計有點慚愧,一直躲在水底,連吃食都沒勁。今天我認為它不會再啄其他魚了,便花了1.5元給它買了一條和它同樣大小,顏色相同的魚來和它做伴,它對這條新來的小夥伴挺滿意,也許是它們同樣大小,顏色相同的緣故吧!
我走了好幾條街,總算用10元錢買來了文具和我喜歡的東西,心想:媽媽這是在鍛煉我的獨立能力呢,我覺得我長大了,買文具這樣的小事下次就不要大人們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