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一種多麼可愛的動物,看似它們令人喜愛,其實,在它們的同類身上,許多都有着悲慘的往事,更有的,已經一命嗚呼了我就是要為它們伸伸冤,它們受的委屈太多了!
我們何曾給狗“狗權”? 狗是最早與人類共同生活的動物,距今約一萬四千年前,人類就開始馴養狗並使之服務於人類,狗的靈性及其眾多的優點早已為世人所稱道。狗也是自古以來最受人們關注的動物,光在國內就已有四十多種關於狗的紀實小說和科學論著出版,有些甚至改編成經典性的電影。許多世界著名的科學家、心理學家、文學家、政治家、軍事家對狗都有極其精闢的評論,如達爾文、弗洛伊德、巴甫洛夫、赫胥黎、米蘭•昆德拉、尤金•奧尼爾、莫里斯•梅特林克、康拉德•勞倫茲、馬森、林肯、杜魯門、富蘭克林•羅斯福、拿破崙等。而狗與人類之間建立起的深厚情感,以及狗為人類所做的貢獻和犧牲,更是感人肺腑、可歌可泣!直至今日,狗仍在軍隊、警界、消防、海關、學校、醫院、娛樂、家庭等各個領域為人類做出無私的奉獻。可以說狗是為人類做出貢獻最多的一種特殊的動物,這也是它們為什麼千百年來一直為人們所關注、愛護的緣故。
人類是地球上最高級的生物,人類的智慧和雙手創造了今日的文明。然而人類並沒有任何權利藐視其他生物的生存權,尤其是對待狗、貓這類“寵物”。人與動物本來就是地球上一個和諧的整體,誰也離不開誰。把人與狗等動物當作兩種對立的關係,認為人道主義高於“狗道主義”、先人道后狗道,實在是對人類自身的悔辱和對現代文明的褻瀆!試問難道對待狗等動物好一點,就是在提倡“狗權”、“狗道”嗎?再問這幾十年來我們給了貓狗哪些“狗權”、“貓權”呢?有哪一部法規在保護它們不受虐待、殘殺呢?對動物好一些就會讓“人權”、“人道”沒有保障嗎?這是什麼邏輯?連中學生都會恥笑的!這種所謂的“人權”、“人道”實際上是極其虛偽的。按照這種觀念,清華大學研究生用硫酸潑熊;復旦大學研究生殘害二十幾隻貓;烏魯木齊10歲小學生用火燒小貓;黑龍江女“先進工作者”殘殺小貓以及本人幾次在下馬見到小孩子打狗取樂等作為都是理所當然的了。林肯總統為了救助一隻受傷的小鳥而中斷與其他政府官員討論國家大事,沒有一位美國人認為他重動物輕國事,而正是他的愛心,贏得了全國人民的尊敬,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之一!
“9.11”悲劇發生時,其中一座大樓內逃生的人們不僅為老人、小孩、殘疾人讓道,還主動為一隻小狗讓道先走(因為美國有些公司允許員工帶寵物上班),這是怎樣的一種胸襟啊!綜觀世界各國,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人們已經沒有人比動物重要或人比動物高貴的觀念了,現代文明對人與動物關係的理念就是:人重要,動物也重要,兩者應該和諧相處。正如劉亞洲將軍(李先念女婿)所說的:動物是人類的夥伴,它們也是地球的主人;有些動物我們是絕對不能再吃了,再吃,或再殘忍地吃,我們民族是要遭天譴的,動物也會報復我們;動物並不比人類傻,有時比我們還聰明,至少它通人性。
那些從沒有與動物相處過,對狗的習性、情感全然不懂的人,是沒有資格談什麼“狗道”、“狗權”的。其所言國外一些國家限制寵物搭乘公共汽車也不符合實際,目前世界上只有朝鮮是不允許寵物坐車的,政府也反對百姓養寵物,因為那是“腐朽的資產階級生活方式”,難道希望我們國家向朝鮮學習嗎?至於有的文章中所說的養寵物是為了達到迴避人際關係的目的,玩物喪志以及寵物擾民等觀點,本人認為實在是無稽之談、不值一駁!奧地利著名動物學家、諾貝爾獎得主康拉德•勞倫茲說:惟有真正通曉動物行為的人,才能正確地評估人類在生物界的獨特且崇高的地位。如果因為小狗叫幾聲或見到狗從旁經過就認為是擾民,豈不可笑至極!(本人確見過此事)就事論事而言,如果公共汽車上有老人或殘疾人,犬只主人就應該抱起小狗讓座;小狗進餐館用餐,只要是用一次性餐具、沒有打擾他人就可以。否則,大可不必小題大做,甚至把什麼“主義”都冠在小狗頭上,像搞政治批判似的,實在覺得可笑!我們的國家是具有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真正的文明應該是建立在尊重生命、善待其他生物基礎之上。小狗又沒有做出任何害人行為,身為最高等的動物的現代文明的人,為什麼就不能待它們寬容一些呢?讓我們謹記印度聖雄甘地的那句名言:從每個國家人民對待動物的態度就可以看出這個國家的民族文明素養!
狗和人也是一樣的,有情感,有生命,也有權利!我們不可否認,狗並不是一種任由我們欺侮的生物,而是朋友,朋友!它們不能被迫放棄它們應有的生命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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