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起這事,我就滿肚子窩火,不為別的,就為了那些商家們侵犯消費者的行為、欺騙青少年兒童消費者的行為,雖然當初我順從了,但內心還是憤憤不平。
那天,我穿好鞋正想去找小夥伴們玩,卻發現自己的鞋爛了。
我來到媽媽上班的地方,但媽媽有事,實在拖不開身陪我去買鞋,我就跟她拿了點錢,自己去買。
來到鞋店,我這裡看看,那裡選選,挑了半天,也沒找到合適的鞋。
這時,那個下巴有一顆痣,痣上還有一撮毛,一看就不是什麼好人的店老闆走了過來,繪聲繪色地說:“小朋友,我給你推薦一雙吧!保准你喜歡!”說完,他從一個箱子里拿出了一雙鞋,我伸手拿過來,左瞧瞧,右瞧瞧,覺得還蠻不錯,就對店老闆說:“好吧。我就要這雙了!”
“哎喲!看你這麼乖,叔叔給你打個8.5折,這雙鞋30元給你了!”
我心裡得意洋洋,心想:哈哈,這次可賺大咯!
拿着鞋回家,心裡喜洋洋地,回到家,我興高采烈地穿好鞋,就出去玩了。
在跑步時,新鞋的鞋底竟然掉了!我趕緊拿着那雙破鞋,來到了那家鞋店,我憤怒地對店老闆說:“我的這雙鞋才剛買,就爛了,肯定是你的鞋的質量不好,請給我換一雙!”
“你是誰?這種鞋我們店裡從來就不賣!再說了,要換鞋的話,必須有發票,你有嗎?”
“我……我……”我被店老闆的一大堆理由噎的說不出話來,
“哎呀!小孩子別在這兒礙着我做生意,一邊玩去!”
此時此刻,我心中非常氣憤,心想:雖然這些不是很值錢,但店老闆卻為此欺騙了消費者,不是屬於違法行為嗎?雖然這件事過去很久了,但我還是憤憤不平。
總有一天,我一定會要消費者協會還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