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二年級時發生的事.
記得那天,媽媽給了我四塊錢零花錢。路上,我發現了一個閃閃發光的遊戲幣,便隨手裝進了口袋。下午放學時,正好輪到我掃地,掃完地以後,天已經快黑了,我急忙回家。正當我快走到家門口時,忽然聞到一股誘人的香味,一看,原來是一位老婆婆正在賣烤紅薯。我摸摸肚皮,已經餓得咕咕叫了。於是,我走到老婆婆面前,挑了一個烤紅薯,稱了一下,正好一元錢。這時,我忘了口袋裡有個遊戲幣,隨手掏處“一元錢”給了那位老婆婆。也許是因為天色太晚,那個老婆婆接過了錢,轉身便收攤了。
第二天,我習慣性地把手伸進口袋,掏出了錢。我驚奇地發現,遊戲幣不見了,可四元錢卻沒少。這時,我才知道,原來昨天付給老婆婆的不是一元錢,而是遊戲幣。我本想把錢還回去,可又一想:自己本來錢就少,並且我不說,別人也不知道。再說了,不就是一元錢嗎,難道這也要大動干戈?這一想,還錢的念頭便煙消雲散了。
第二個星期又該我掃地了,同樣,我也回去得很晚。這時我又聞到了熟悉的香味,見到了那位老婆婆。只見她正在點錢。我隱隱約約聽到了一串數字:“一元、兩元、三元、三元五、四元五……七元。哎!”她長嘆了口氣,轉身便走了。頓時,我懊悔不已。做小販的,整天櫛風沐雨,一元一元地賺錢,再去掉本錢……我不敢再往下想,急忙跑回了家。
第二天早上,我上學時,有見到了那位老婆婆。這時,我掏出一元錢,跑到了攤子前,說:“老婆婆,上次買紅薯時,付成了遊戲幣,對不起,這是還您的錢。”說完便把錢放到了攤子上,轉身跑了。不知怎的,我心裡好象有一塊大石頭落了下來,輕鬆了許多,越跑越快,一直跑到學校。
此後,我明白了一個道理:犯了錯誤就得勇於承認,不管事情再小,再不為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