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周五,照例我在市場住。第二天我和媽媽開了門,迎來了第一筆生意,那個客人買了很多東西,最後付錢的時候有兩元尾數沒有付,媽媽笑眯眯地說:“老闆,好像少了兩元錢哦!”老闆說:“哎呀!我買你1000多元的貨,怎麼就不能少兩塊錢呢?”媽媽為難地說:“我們這一行利潤很薄,貨款尾數是一定要付的。”最後老闆終於極不情願地付了兩元錢。
送走那個客人不久,來了一個討錢的老婆婆。這個老婆衣衫襤褸。嘴裡不停地說著:“各位老闆生意興隆。麻煩發善心,同情同情我這個老婆子吧!”媽媽順手拿了兩元錢,放在了老婆婆的碗里,老婆婆連聲說:“謝謝!”
晚上六點我們才收工回家。當我們走到金豐二橋時,媽媽說下車買點東西吧,先買菠蘿,后買白菜。但媽媽從來都沒有講過價。
回到家,我問媽媽:“為什麼你早上為了兩元錢而費盡口舌,而拿到之後又送給了討錢的老婆婆呢?”為什麼你買東西時不跟小販講價呢?”媽媽這樣說:“1.生意上我們要求利益最大化。我給人討價還價是最正常不過的商業行為了。2.送給老婆婆錢是因為她確實可憐,值得幫助(她不是那種職業乞丐)人是要有同情心的。3.買小販的東西不講價是應為他們生存困難,我們買他的東西其實就是在幫助他們,你說我還講價嗎?”
通過今天我媽媽的所作所為我明白了一個道理:做人應該先利己后利他。也就是說我們都應該先有本事掙到錢,然後再幫助值得幫助的人。
這就是我的媽媽和她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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