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國家頒布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一聽到“保護”這兩個字,有一些家長就會認為保護孩子只是讓孩子不受到傷害,事事都順着孩子。有一個案例是這麼說的:有一個男孩叫小傑,他之前成績很好,同學們對他印象也不錯,可以說小傑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可是,有一段時間他迷上了網絡遊戲,就不停找借口向父母要錢去網吧上網。父母為了換來孩子的笑臉,就給了他錢。後來他的父母發現他拿錢去網吧上網,就不給他錢去上網。小傑因此而離家出走,因為小傑不去打工賺錢,他就整天出入KTV等場所,所以小傑的錢很快揮霍完了。後來他在社會上結交了所謂的“大哥”。那些人是無業人員,他們唆使小傑去偷去搶。最後,小傑被警察帶走,從那以後,他的父母就痛不欲生。按照這個案例,小傑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是因為小傑法律規定:未滿18歲的孩子不能進網吧、營業性歌舞廳等。俗話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要是小時候開始學偷別人的東西,長大之後,慢慢地你就會走向犯罪的深淵。我們從小就學習法律知識,長大才不會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法律其實離我們很近,它伴隨我們一步步成長。
四年級:bu半世晨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