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班隊課,我們班舉行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判決會”。教室成了法庭,凌老師是法官,還有三個忍無可忍的“原告”:林峰宇、張鵬和我,三個原告分別告發了三個“罪人”——黃曉銘、萬家俊和曾藝瑜。這次,法庭談論討厭的鄰居,“被告們”都是因為影響別人學習而被鄰居告發的。
首先,林峰宇告發了黃曉銘的“罪行”,黃曉銘被判入獄(住凌老師家)直到改正為止,並罰款一元(一個大姆指)。被告萬家俊因影響張鵬學習,被判罰款一元,打手心十下。我也告發曾藝瑜的“罪行”,法官認為曾藝瑜“罪行”不重,因此沒有懲罰她。
就這樣,“判決會”結束了,“法官”變回了老師,而“原告”、“被告”也變回了同學。
這真是一堂非常有意思的班隊課。
三年級:李芷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