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男士正在街上開着車,他突然聽到一位女士大喊:“抓小偷!抓小偷!”原來她的金項鏈被兩個開着摩托的盜賊搶走了。那位男士了解詳細情況后,連忙開着汽車向那兩個賊追去。當追到立交橋時,那兩個賊慌不擇路,也不知是先撞到了欄杆再反撞到汽車上,還是汽車追的太近撞到了那兩個賊。一個賊摔下橋當場死亡,另一個受傷被截肢,落下終身殘疾。事後,死者家屬和受傷的那個賊把那位見義勇為的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做出賠償。
我覺得這件事特別讓我想不通。小偷家裡的人本來就知道小偷范了罪,為什麼還敢告好人呢?而且法官為什麼還要受理呢?審一個好人和一個壞人不用問,當然是好人能打贏這場官司。可為什麼還要問誰先撞的誰呢?為什麼還要討論見義勇為是不要有個“度”呢?我要是法官,不用問,一定是好人打贏這場官司。
如果好人打輸了這場官司,是不是見義勇為的人會少,壞人會不會更囂張?假如這場官司好人贏了,更會弘揚正氣,見義勇為的人會更多。只要看到別人有困難,就會伸出熱心之手,讓我們的社會更和諧。
我以後也要當一名法官,公平公正,讓那些壞人不敢違法;讓那些好人,繼續保持良好作風、助人為樂。哎,這件事真叫我想不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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