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四歲的小表弟,個頭不高,明亮的眼睛,一個皮球大的將軍肚,一看,就知道他十分能吃。
小表弟就住在我家附近,只要他一收到“軍情”—我爸爸回來了,他飯不吃。電腦不玩,連滾帶跑地趕過來進行“敲詐”。爸爸最疼愛小表弟了,家裡有什麼好吃的都給他“吃不了還兜着走”,讓我整天“減肥”,餓得我五臟六腑都咕咕直叫。記得一個星期天,我買了一份“肯麥基”套餐,回家的路上吃了一個圓筒,打算回家再慢慢品嘗,不料回到家裡,“王牌食神”正在我家裡進行“犯罪”行為—“敲詐”。我連忙把東西收起來,誰知被表弟看見了,他就對我爸爸說:“伯爺,哥哥有東西吃,我也想吃。”爸爸立刻轉身沖我大喊“你偷偷摸摸幹啥呢?有東西就不能和表弟一起分享嗎?”我無奈地把東西拿出來,表弟跑過來,左手拿着一隻雞腿,右手拿着一杯可樂,嘴裡還塞着薯條,我想拿一個炸雞腿來吃,表弟卻把東西拿走,喊道:“搶東西啦!哥哥搶我的東西啦!”嘿,我買的東西什麼時候變成是他的啦?我氣得心都碎了,自己辛辛苦苦贊的錢卻變成了別人的美食,當時我真想海扁他一頓,可游怕被爸爸罵,只有把東西給他吃了。
我的表弟在哪都不會留情,只要有吃的他就會“不擇手段”,之所以這樣,他才會隨時隨地挺着一個皮球似的將軍肚,才會成為“王牌食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