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天放學回家,在路上遇到了一個小妹妹跌坐在地上,就急忙上前扶她起來。這時,一個阿姨走了過來,硬說是我把小妹妹撞到的,還把我罵了一頓。
我趕緊解釋,說:“阿姨,您誤會我了,這個小妹妹不是我撞倒的,我只是看到她坐在地上,就上前扶她一下,可正巧這時您出來了,就認為是我撞倒了小妹妹。”那個阿姨說:“如果不是你撞倒的,那你怎麼會扶她呢?這不是做賊心虛嗎?”我又解釋道:“阿姨,真的不是我碰倒的,不信你可以問問這位小妹妹啊。”
這時候,那位小妹妹告訴阿姨:“是這位哥哥把我扶起來的,不是他把我撞倒的。”阿姨聽了,這才轉怒為喜,微笑的對我說:“對不起,好孩子!我誤會你了,我替我女兒謝謝你。哦,對了,你是哪個學校的,叫什麼名字?我要給你們學校為你寫一封表揚信。”我也笑着說:“不用了,只要您沒有誤會我就夠了,再見!”“再見!”阿姨說道。
回家的路上,我想:這一次還好是這位小妹妹為我說話,要是這位小妹妹不吭聲,那可就有理說不清了。怪不得社會上有很多因為做好事被誤會的人,也弄得很多人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願意做好事呢?就是因為有時候沒有證據而講不清道理,還往往被人倒打一耙,做了好事反而惹上官司。看起來,做好事也不是一件容易事啊,我們在做好事時,不光要學會口頭解釋,為了解釋得更有力,還需要保留證據,用人證、物證解釋才行。
我們一定要努力學習,既學會保護自己,也學會幫助、理解別人,將來長大了,一定要好好改變這些不良的社會風氣。
崑山市華城美地小學六年級:羅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