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應了解猴子與乞丐的特徵。動物園中的猴子原本在大自然中無憂無慮地生活,過着自給自足的日子,可人類偏偏把它們抓捕、圈養起來,以供觀賞。猴子的痛苦是人類帶給它們的,人類理應補償。而乞丐則是人類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複雜的人類社會造成了出現乞丐的複雜原因。乞丐有兩種,一真一假。真的乞丐在生理上確有障礙,無法正常生活。假的乞丐是由心理上的懶惰怯懦等原因造成的。對前者,我們憐憫,我們關懷;對後者,我們鄙夷,我們怒視。然而,追究到底,這還是社會問題。
如果我們把財物施捨給一隻猴子,我們會使它解決溫飽問題,過上“小康”生活,同時也彌補了我們人類對它的過錯。而如果我們將財物施捨給一個乞丐呢?我們能保證他不再行乞嗎?我們能保證他沒有依賴心理嗎?我們能給予他的只是暫時的,但他的心理無人能改變。要想徹底消除乞丐,使所有人都不再行乞,只有社會的力量才能做到,僅憑一個人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就好比是向海水中撒糖想使之變甜一樣。
因此,我認為施捨一隻猴子遠比施捨一個乞丐有效得多。想讓一隻猴子擺脫困境,任何人都可輕易做到。想讓乞丐不再行乞,這就需要全社會的人共同努力創造財富。國家富裕了,世界富裕了,每個人才有可能不愁吃穿,共奔小康。
因此,對一個人的選擇,任何人都應尊重,無權改變。選擇因人而異,各人的選擇必有其道理。
因此,施捨應放入最需要的地方,最有實效的地方。施捨的選擇是門學問,需要我們仔細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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