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孩……不對,是有三個小孩,有一個小孩吃着桃子,另一個小孩吃着梨子,我因為家裡不是很富裕,只是在一旁站着看。那兩個小孩吃完是果子,於是就商量:既然果子那麼好吃,那麼就把果子的核種起來,以後就可以不用買都有果子吃了。那兩個人就把吃后剩下的核種了起來,我拾起地上一棵苦蓮樹結的果實也種了起來……
過了十年後,我們的果樹都長大起來了,那兩個曾經是“小孩”的人也跟我一樣長大了,他們的果樹也結滿了果實,我十年前拾起的苦蓮籽種下去也長得很茂盛。他們倆的果樹因為沒有經過人工營理,雖然結了很多的果子,但都很青澀不能吃,而我種的苦蓮樹,雖然長出了很多果實不能吃,但是我的苦蓮樹的主樹榦長得很粗壯,足以要一個人伸直雙手才能抱住樹榦。所以,我用我種的苦蓮樹把我們三個人家裡的傢具都做好了……
——這則故事是我從我三伯那兒聽來的,是他自己編寫的,因為我三伯小時候家裡不富裕,這是爸爸跟我說的,說以前老家那兒很窮,我想這則故事也是三伯從小時候啟發來的。這隻不過是一則很短的故事,卻很多教育意義,比起無聊沒意義的《故事會》來講要好一百倍。我是用第一人稱寫出這則故事的,故事中的“我”種出的苦蓮樹即使果實不能吃,但是樹榦卻用處很大,結出的果實落到地下還可以再長出新的苦蓮樹來,比起那兩個小孩種的果樹自然顯得更上一層。所以,做事情不能總滿足於現狀,用處最大的才是最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