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的一個早上,我外婆的一百元大鈔好端端地放在柜子里卻不見了。於是她把懷疑的目光投向了我們幾個孩子。
中午吃飯的時候,我們個個都吃不下。外婆突然找到了理由,便“理直氣壯”地向我們“開炮”了。你瞧,我外婆說:“我知道是誰偷了我的錢了,是你們!你們一個個飯也吃不下,一定是拿了錢去校門口的小店裡買零食吃了。你們肚子早已吃飽了吧?”說完便得意洋洋起來。能說會道的我聽了,便連忙辯解道:“不是我們偷的。一百元錢足夠搬走小店的二分之一零食了。我們可吃不了這麼多呀!再說路上我們也沒那麼多時間吃呀。”外婆聽了忙問:“你們有證人嗎?”我說:“有!余家和、余家豪、趙佩針。”外婆想了想又說:“你肯定買零食收買了他們。”我聽了一下子愣住了,心想:“糟糕!外婆只懷疑我一人了。我該用什麼辦法來證明不是我偷的呢?”半晌,我左思右想,可是怎麼也想不出一條妙計來。我委屈得大聲喊道:“冤枉啊!”想不到這招竟然最奏效,大家聽了哄堂大笑,連外婆也笑了。在笑聲中,外婆似乎把錢被偷的事全忘到九霄雲外了,從此再也沒提起了。
雖然這次風波平了,但我還是滿肚子的冤屈啊。
萬江二中初一:劉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