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的時候,我的英語成績在班裡是數一數二的。我那時候對英語是樂於其中,但是後來,一位英語老師使我從此對英語失去了興趣。
在六年級的下半學期,我們換了一位英語老師,她姓潘。她很年輕,長得也很瘦小,還寫得一手好字。但是,她不是一個愛笑的人,總是對別人冷冰冰的。我熱情地向她問好,她卻從不理睬我。她說話爹聲爹氣的,於是我們就給她取了個外號,叫“老巫婆”。
幾個禮拜以後,她第一次給我們進行了英語測試。我很認真地答題,也很仔細地看題目。突然,一個陌生的單詞跳入了我的眼睛。我不知道它的讀音,更不懂它的意思,但它卻是做題的關鍵。我試着揣摩它的讀音和意思。我望着窗外,努力回想是否曾經看過這個單詞,終於,我似乎猜出了這個單詞的意思。然而,我沒想到的是,正是我的苦思冥想,讓我成了“嫌疑犯”。
測試結束了,我信心滿滿地準備交卷,可是老師卻不讓我們交。她說,今天的測試的紀律很不理想,她說,我作弊。然後,三十多雙眼睛齊刷刷地看着我,頓時,我的臉火辣辣的,無助極了。我站起來,拚命地解釋說:“我沒有,我沒有!”周圍的同學也替我作證,可是她還是不願相信我,不願相信她的學生。
我很想哭,可是我忍住了,我怎麼能哭給她看?!從此以後,我就再也無心上她的英語課,每次見她從身邊走過,也只是口是心非地說聲:“老師好。”
我說了“沒有”,可是她不相信,因為我已經成為她心目中的“嫌疑犯”,我再怎樣,也無法洗脫冤屈。但是,既然她不相信我,我又何必要相信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