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剛四十齣頭,在單位同事都誇她精明能幹,在家裡卻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懶蟲”。
記得十歲那年,我從外婆那兒搬回了家住,剛住不久,媽媽就和我簽訂了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打掃衛生條約》。上面規定家裡打掃衛生之類的家務活由我一人承包。我被迫接受條件,開始了“苦命生涯”。可沒過多久,媽媽越來越“懶”了,“得寸進尺”地“要挾”我又跟她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燒飯條約》、洗衣服條約》……她“慷慨”地把這一切都讓給了我,由我全權負責,我簡直成了家中的兼職保姆。放學后,我不能像其他同學那樣在外玩,要趕緊回家,因為還有一大堆家務活等着我去做呢!
每當和其他同學在一起討論母親時,他們總是興緻勃勃地講自己的媽媽如何照顧他們,如何在家又是洗衣又是做飯,都是標準的賢妻良母。我只能暗中羨慕他們,誰讓我有這麼一位“懶”媽媽呢?
可經過一件事,我對媽媽的認識卻發生了180°的大轉變。
那是上學期的一個周末,鄰居阿曼姐的父母一大早就出去辦事去了,留下阿曼姐一個人在家,讓她中午自己做一頓飯湊合吃。這可忙壞了阿曼姐,她是家中的慣寶寶,平時在家從沒有燒過飯,如今可真是手忙腳亂。不得已,叫我來幫忙。我到她家一看,差點笑出聲來。她煮的飯水放多了,燒成了粥,做的蛋湯又放糖又放鹽,喝起來一股怪味。這下我可大顯身手了,不一會兒,我就做好了一桌好菜。佩服得阿曼姐直誇我:“你真行。”我得意地笑了,忽然想到了我的“懶媽媽”。這一切都要歸功於她呀!如果不是媽媽從小就讓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活,我現在不是和阿曼姐一個樣兒嗎?
我終於明白了,媽媽不懶。她的愛子之心沒有放在對我的嬌慣上,而是傾注到了對我的培養鍛煉上,她培養了我獨立生活的能力。
我理解了媽媽的良苦用心,不再羨慕其他同學的媽媽,因為我也有一個深愛我的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