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的前天,媽媽給我送了巧克力。送了一大袋去學校,於是乎,我就分了啊。真的懷疑自己是不是有糾結症。
一開始是打算跟宿舍的人一起分享的,但是一個宿舍十人,要是分下來,那我那些比較重要的人反而不能拿到很多,於是一直糾結,直到最後,因為宿舍的家長也送東西過去了,但是他們都拒絕了,我想,他們應該也和自己一樣,只是怕會引起一些不開心吧,畢竟,即便東西很小,足以看出一個人對一個人的情感。所以,最後我就沒有給宿友,只給了我下鋪。畢竟,平時的關係也算是挺好的。於是就給了他。
分給了很多人吧?十多個,都是比較重要的人。比較在乎的人吧。但不是在情人節的時候送,包括送之前給我巧克力的男同桌,我也是在情人節的前一天送。那天,在食堂出來,因為自己剛好在那裡跟一個同學講題,就比較晚出來,剛好碰到以前的同桌還有長腿歐巴剛從男生宿舍下來,長腿歐巴扯着我的頭髮,我也就拿了巧克力給他們。
只是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長腿歐巴也開始變得那麼重要,想起他的時候,嘴角也會有很美的弧度。
上次做了一道物理題,說的是一個重50kg的男生吃50g凈含量的巧克力,克服重力消耗掉巧克力的能量,需要爬687層樓,真的是嚇死寶寶了。當時自己一直以為是自己算錯了,所以加上了小數點,四捨五入寫了個7層。後來一看答案,什麼鬼,竟然是687。於是自己暗暗地下定決心,該移情別戀了,不可以再那麼愛巧克力了,否則,我會很胖很胖的。但終究,回家了,電腦桌上還是對了一大堆的巧克力,背後的桌子也是一大堆的巧克力袋。
對你的癮,從何開始。或許就像對一個人的感情吧?因為對方曾給我們浪漫,所以我們一直戒不了對對方的癮。不是因為我們喜歡對方,而是我們喜歡和對方曾經擁有過的曾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