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問我:“什麼樣的作文才算好作文?”我的回答是:作文千般好,先要看得懂。這是好作文的第一要素。 現在的學生,大多重視作文的習作,因為他們知道,寫作是語文學科的核心內容,是學習其他知識的基礎,是人際之間相互溝通的橋樑,是生活和工作中必須具備的一種能力。作為語文教師,非常重視作文的入門指導、寫作方法和寫作技巧,但是這些說教到了學生那裡,常常是“隔靴抓癢”、不得要領的,搞不好,還會束縛了學生的手腳,禁錮了學生的思想。加上過高的期望和追求,如創新立異、技高一籌等等,學生就更不知道怎麼寫才好了。 作文是寫給他人看的,所以首先要讓他人看得懂。如果別人看了,如“霧裡看花”、“花非花,霧非霧”的,那麼這樣的作文再創新也是得不到好評的。經驗告訴我們:自己知道的事情別人不一定知道,自己懂得的知識別人不一定掌握。所以寫作文一定要為他人着想,絕不能想當然,由着自己的性子去寫。時間、地點、人物、環境、前因後果和各種關係等等,都應該交代清楚。如果是為了設置懸念,也要是合理的,最終能讓人釋疑的。 為了讓別人看得懂,可以在寫完作文後,用換位的方法去閱讀、去檢驗一番,即假設自己是局外人,例如是自己的老師、父母、同學或者朋友,從他們的位置和立場上去閱讀,試一試能不能讀通看懂。也可以自己給自己設置幾個問題,問幾個為什麼,看看是否把要說的話都說了?應該說明的問題說明清楚了嗎?如果有條件,直接把作文讓別人讀一讀、看一看,那就更好。現在的一些流行歌曲,歌詞前衛得令人費解,給人的只是一種朦朧的感覺。如果用這樣的文字和態度寫作文,一定是連感覺也找不到的。 我國著名教育家、作家葉聖陶先生在指導子女寫作時,評價作文好壞的首要標準就是懂不懂。凡是他說“我懂了”的,就是好作文;凡是他說“我不懂”的,就不是好文章。不好的作文要重寫,直至葉老聽懂看懂了,才能通過。這時,葉老便會說:“唉,原來是這麼一回事,我懂了。” 看得懂,至少有二層意思。一是文句通順。因為讀不通的句子肯定是看不懂的。所以,“通”則“懂”,“懂”則“通”。反之,“不通”則“不懂”,“不懂”則“不通”。二是文字上沒有歧義和懸念。如“在看書”和“再看書”,一“在”一“再”,意義上是大不一樣的,作文中出現這樣不明不白的地方,令人費解,讀起來吃力,思想起來彆扭,這是另一類的“看不懂”。 看不懂的作文一定要修改,要不厭其煩地調詞遣語或重新組織內容,直至讓人看得懂為止。如果經過修改,作文能畫面化,文字幻化成為形象,那就更好了。須知,好文章是反覆改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