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的人不曾愛我。
我認為對的人背叛了我。
甚至,我的唯一,原來並不是我所能得到的。
這也許就是生活。
我覺得我心理有問題——愛一個人愛到了極點。她是我的閨蜜,至少,我們曾是彼此最重要的朋友。我後悔來到了這所中學,但來不及了,我已經呆了一年了,再剩下兩年的時間。並非我不想走,是因為沒有權利離開這裡。
有人曾問我,你最重要的東西是什麼?當然是自由。但,我這種人,不可能擁有自由。
我試着逃避,但不管怎麼走都是一條死路。這是家長為我安排好的,無意義的路。在這條路上,我過着偽自由的生活——玩手機,玩電腦,吃飯,睡覺。總之,這生活是在他人看來非常美好的。但我偏偏不愛這種生活。
我認為,人生不是用來揮霍的,而是用來打拚的。只要是對的事情,只要是我喜歡的事情,我都想去嘗試!但是,我的家長偏偏不這樣認為。在他們眼裡,我擁有一把吉他都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想要一直留在學校,不管我吃得再怎麼不好,老師再怎麼罵我,同學們再怎麼針對我,我都不會留在家裡。我不喜歡每天抱着手機的日子。
吐了一肚子的苦水,愁還是沒有消。
我不敢釋放出太多的負能量,這樣,不僅自己會永遠生活在黑暗裡,別人的陽光也會被我的釋放的黑暗所遮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