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人們沉浸在新年的喜悅中,在深藍的天幕下放起絢爛的煙花時,我的胸口都會隱隱作痛。
新年來臨人們喜歡燃放一些絢爛的煙花爆竹,在深藍的天幕下,那明亮的焰火,彷彿把無邊的黑夜點着,照得如白天一般亮,與天上的明星相照應,顯出一片歡樂的景象。
而我卻不愛放煙花,不但不愛,而且討厭它。因為我認為那東西又危險又難聞,和我不同的是我的表妹,她那時大概只有五歲,然而她最愛放煙花,但我不允許她放,她只得穿着厚厚得棉衣,走出門去看別人放,一隻長長的火焰點燃了,她高興地歡呼雀躍;一隻焰火熄滅了,她會無奈的嘆息。她的這些在我看來都是可笑的。
一次,她正看別人放煙火看的出神,那人見她喜歡煙火,便送了一根給她,恰巧被正路過的我撞見了,我憤怒的走上前,從她手中奪過煙火棒,扔在地上,踏扁了。她頓時哇哇大哭起來,我毫不理會,頭也不回地走了。後來她怎麼樣了,我也沒在意。
現在,每當看到煙火棒燃燒時,自己兒時對精神虐殺的那一幕,就忽的浮現在眼前,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負罪感。
我想了很多補過的方法:向她承認錯誤,但從她疑惑的眼神中,我讀出,她已經什麼也記得了。於是,我買來很多煙火,和她一起放,我記得,那天她開心極了,絢爛的焰火與她燦爛的笑容交織在一起,她手持焰火轉吶轉吶,我彷彿看見一個可愛的天使正朝我微笑,那天真無邪的笑容,抹去了我沉重的負罪感。情不自禁的,我也手持焰火棒和她手牽手轉吶轉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