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克隆人違背了倫理學的不傷害原則
傷害了被克隆者。被克隆的是另外一個個體,這個個體是與克隆的原體完全獨立的另外一個行為主體,這個主體受到了傷害。受到了什麼傷害呢?首先從技術可能性的情況來看,我們無法預知,如果對某一種在功能上與其他基因緊密相連的基因進行干預性改變,生物體內的這種自然的相互牽制的系統會發生何種連鎖反應。而根據目前掌握的知識,要想將人類基因組的所有基因重新進行準確的排列,並使之正常的發揮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恰恰是這一點構成了人們反對克隆人的一個重要理據。因為誰也無法排除這樣一種風險:克隆技術很有可能導致大量的流產與殘障嬰兒。
二、克隆人違背了倫理學的自主原則
克隆人活動往往發生在下述情況中:比如,某對夫婦在事故中失去了獨生子,他們希望他重獲“新生”,於是便通過克隆技術再製造一個孩子,其身體中的絕大部分基因組是先前那個孩子的基因組的複製。這樣儘管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某種慾望,但這整個行為方式對於被複制的孩子而言卻意味着一種外來的決定,它將該兒童本屬於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謂自主原則,就體現在這種自由上)剝奪了,而人的一個最重要的本質特性,就體現在他的不可重複的獨特性上。德國著名哲學家憂那思說,人的一個特殊的優先權就在於,每個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複的特性。上述的那對夫婦因為太喜歡第一個孩子,就不生第二個孩子,而是克隆第二個孩子,生出的第二個孩子可能與第一個孩子的外形都不太一樣,而克隆出來的卻與第一個孩子沒有太大差別,等於是讓他“新生了”。可見第二個孩子完全是為了服從於父母的某種意圖,作為父母的一個工具,父母通過他想起他們失去的那個孩子。而被克隆者作為人應享有的獨特性便被剝奪了,他的那種不必非要有一個比他大30或60歲的同體同貌者的自由,便被粗暴地踐踏了。英國有一個管理人工授精的機構,叫做人工受孕與胚胎學管理局,竟然打算允許患耳聾的父母在試管嬰兒的培育中,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選擇耳聾的胎兒,而淘汰掉健康的胚胎。他們覺得都處於耳聾狀態,便有利於交流、培育,而英國皇家聾人研究所的發言人竟然說,這樣一種選擇是合適的,我們支持這樣的選擇。假如人們都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設計和培育後代,那麼什麼恐怖的事情都可能發生。耳聾的父母選擇生下耳聾的胎兒,而這個胎兒很可能希望自己是一個健康人,但這已經做不到了。他作為一個人所天然應有的一種開放的前途的權利被粗暴否定掉了。這當然違背了倫理學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三、克隆人違背了倫理學的平等原則
在克隆活動中,存在一個設計者與被設計者的關係。在克隆人活動中,未來人類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醫生或國家決定的,而個體的人僅僅是前者所決定與創造的結果。我們知道,設計是以設計者為前提的,一個有着設計者與被設計者之別的人類圖景,對於平等原則是一種基本的違背。因為人們無法回答憑什麼他自己或者任何別的一個人有權作為未來人類特徵與品性的設計者。顯然這裡存在着一種“道德優越感”,似乎我們,或者說一個醫生、哲學家、國家的行政長官擁有着一種控制他人的實力。然而這種心態不單是荒謬的,而且在政治上也是非常危險的。
中國已明確反對克隆人,但對於把克隆技術應用於人體醫學技術領域,則給予切實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