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樹下寫着什麼,靜靜的,偶爾抬起頭來看看開滿花的樹,那本是媽媽用來記錄家裡開支和收入的本子,因為被水泡了很久,媽媽覺得也用不了了就把它扔在了那顆樹下。蔚藍色的封面,像是頭頂上那惹的她駐足良久的天,只屬於她自己的。於是,她把它撿了回來。在上面寫了很多很多的字。
她那是才十一歲,不知道這叫“小說”,只是覺得這東西確確實實是在心裡的,發著光,她每一刻都可以看見它,就像是一個生活在她心裡的精靈。她覺得很清楚,寫東西這個習慣就是從她十一歲那年開始的。那些年她寫了許多許多,寫散文,寫詩集,只要是能寫的她都寫。她並不渴望自己能寫出像夏洛蒂。勃朗特那樣的巨着,只希望有一天能出版自己的散文詩集。那種強烈的慾望像是潮水一樣,一點一點湧來,翻滾,旋轉,也許它會徹夜不歇。
初二那年是她至關重要的一年,當別人正在關注着自己的作業時,她也正關注着自己的“作業”。那年是她真正意義上的創作,她寫了許多許多的小說,有整整九本稿紙。她喜歡寫一些幻想小說,就像是一個精靈的故事,樂此不疲。她並不熱衷學習,只愛寫。她把寫作當成了自己的事業,一種與生俱來的的責任,責任自然是不可推卸的,於是,天天都是這樣,寫完詩歌寫散文,寫完散文寫隨筆。明天都帶着責任和夢想,她覺得每天都過的很充實很幸福。
有時她會看着自己寫的小說,偶爾也會用筆一個字一個字的點一下,其實她也不知道自己寫了多少,只覺得夠了,應該夠了。
初二:賜早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