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不起,該!
2012.6.22
一首《傷不起》正在女士中“竄紅”,每一次發現,唱者辣勁十足,興奮跌起,“解恨”酣暢,而被欣賞的男士們本山大叔般麻木鼓掌——“好?!”。
女士愛唱,或想是藉由此曲,淋漓盡致地在男士們面前渲泄一下,甚或“嬌”一下,很大程度可能是有的女士因為另一半情愛的跑冒滴漏,才借“曲”發揮;男士們麻木鼓掌,可能是把自己權當詞中受罵的主人,虛擬自己恩愛“洒脫”,長袖善舞而自命得意。旁觀者言,一群東施效顰者!
而我卻以為:傷不起,該!對這位詞者而言,不管你的情感如何糾結,感情“杯具”如何驚天地,泣鬼神!活該!為什麼這麼講?一是“狗叼走!”焉能入歌詞,罵人請找別處,因為音樂是一門藝術,是一種導向,是一種力量,影響的是一大片人的價值取向。如果我們今天對“狗叼走!”這樣的歌詞保持“零容忍”,估計下次就得有人把“他媽的!”也搬進歌詞,如果麻木的掌聲還健在,到時有“國罵者”將會忽覺“時來風送滕王閣”,在歌詞中極盡謾罵之能事,如此,歌壇或將“罵曲”一片。全民唱“罵曲”也別有一番風味,也算是一場轟轟烈烈的歌曲革命。二是詞者的情感有點以偏概全。個人的情感恩怨,煸起女輩的同情,有借刀殺人之嫌。你愛的人不在乎你了,不是一個人的事,首先說明你以前就沒有一雙慧眼,不對“狗叼走!”者作深入解讀,便草草成為情感的俘虜,撿到籃里便是菜;另一方面,也說明自身的欠缺,不被自己的男人需要,抓不住自己男人的心,至少你也應當抓住他的胃。更可氣的是,你這借刀殺人的本領,傷及更多無辜男士,並不是所有的男士都像“狗叼走!”者,聽了你的歌詞,多少男士好生委屈,心哇涼!
送詞者一個字“該!”,當然,絕非喝彩“狗叼走!”者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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