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與自由
——參觀**監獄觀后感
3月23日,單位組織參觀**監獄。對於第一次“進監獄”的人來說,是一次難得的學習機會。其一,可以親身感受監獄的高牆之內失去自由的生活;其二,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犯罪行為,了解到大家平時不容易觀察到的、更加真實的社會。兩名服刑人員的現場懺悔,讓參觀者接受了“黨紀國法”的警示教育。
做我們“反面教材”的兩名服刑人員,在關進監獄之前都是吃財政飯的公職人員。一位曾經是國企老總,一位曾經是國家公務員。前者拿公款賭博,後者用特權受賄。他們走向犯罪之路,在手法上沒有本質差別:都是利用國家掌控的權力資源,化公為私,從而造成國家在財產和政府在公信力方面的巨大損失。
這是一種不需要智力的犯罪,因為濫用權力是人的天性,正如阿克頓勛爵所言,“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敗。”問題是,為什麼有的人能夠濫用權力,有的人卻不一定有資格或機會?有的人濫用權力被抓,有的人即使更加濫權卻抓不到?這就涉及到社會制度、政治制度、包括國有企業的組織管理制度,尤其是權力的分配以及監督問題。
毫無疑問的是,這兩名服刑人員並非道德敗壞之人,他們之所以想方設法地鑽進監獄,壞制度的漏洞是一個誘因。國企老總數年挪用巨額公款,為什麼就沒有人不知道或者不敢說?一個小小的科長,為什麼那麼多港澳老闆對他行賄?制度的漏洞太大了,總會有人不自覺地掉下去。所以,預防犯罪的最佳途徑不是警示教育,而是將壞制度改掉。在當前制度很不完善的情況下,就只能依靠自覺或自律之類的自我教育了。實際上,壞制度如同監獄。在壞制度下,即使我們不在高牆之內,我們也會失去自由。
一個好的社會,必然是人人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力的社會。一個好的制度,必然是人人都平等適用的制度。人人天生都有作惡的可能性,而能夠將這種作惡的可能性“管”住的,只能依靠好社會下的好制度。正如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中強調的那樣,“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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