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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第一個小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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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念兒時的朋友,表達了小朋友間的真摯友情,以及對小夥伴的思念

  我和我的第一個夥伴

  我說的夥伴,其實是個小夥伴,也就是我人生記憶中的第一個朋友。他姓雷,大家都叫他雷毛兒,根據這個小名,我們就知道他是家裡的老幺,至於大名叫雷什麼,我就不曉得了。至今,我還依稀記得其模樣,有點黝黑的團臉,身材敦實。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父親在一個叫共樂的鄉村糧站工作,我家就在糧站附近名為姚家嘴的地方安頓下來。那是一幢偌大的院子,比鄰而居的大約有五、六家。家家都有孩子,小孩多就鬧熱,因此,我的那一段農村的童年生活還算是頗為有趣。在這些孩子中,我和雷毛兒最要好,親密無間,他常約我一起溜出院子去遊逛。地處農村嘛,出了門玩的地方不外乎就是山林,草坡,溝堰,甚至農地。他應該比我大些,又是土著,到那裡玩,怎麼玩,當然是由他說了算,所以,外出遊玩時,總是他走在前,我跟在後。我就說說印象中最為難忘的兩件趣事吧。

  春光明媚,惠風和暢,田地里的麥子長得好象比我們還高了,青中泛黃,已經結穗。我倆就把它當作我們的青紗帳,在麥壟和田塍間穿行、追逐。或者,彎腰弓背在麥地間尋摘一種俗稱‘‘迷迷響”的野碗豆。我們把‘‘迷迷響’’剝開,去其籽,大約保留三分之二,當作樂器。然後,坐在地上,把‘‘迷迷響’’含在唇邊,閉上眼睛,用力一吹,在藍天白雲下,纖細之聲,不絕如縷,就隨着微風飄蕩開來。我們認為,這就是最好聽的聲音,其實,那也就是我們美妙的童聲在歌唱啊!

  炎炎夏日,驕陽似火。小孩子那管什麼熱不熱啊,只為那空中有美麗的倩影在深深地吸引着我們。那些紅蜻蜓、黃蜻蜓、藍蜻蜓……在陽光的照耀下,雙翼閃亮,五彩斑斕,在我們面前輕盈地飛來飛去,如亂花般欲迷人眼。我想,愛美、接近美、擁有美應該是人類與生俱來並從小就具有的意識吧。總之,初始,我們的眼球隨之轉動,接着我們就開始了行動,雷毛兒找來兩根干竹枝,便毎人手持一根揮舞着,連跑帶叫地開始了捕捉。說是捕捉,不如說是捕殺,由於不知輕重,獵物非死即傷。當然,僅憑我們的速度和力量而有所捕獲實在是非常有限。在那個年代人們是根本不具備哪怕是一點點生態知識的,何況是兩個幼兒。真的,看着那些尤物最終在我們手中消亡,我們沒有其它感覺,只是在傻乎乎地大笑。看來,破壞、毀滅也應是人之初就濳藏的惡劣意識吧。

  那時的孩子不象後來的獨生子女這麼寶貝,家長疏於管理,只管白天吃飯,晚上睡覺,因而,我們就這樣在無拘無束中一天天遊樂着。但是,就在倆人嬉戲中,我和雷毛兒謀劃了一件大事:遠足縣城。說是大事,不僅是對我們而言,對各自的家庭又何尚不是如此:孩子失蹤了,生不見人,死不見屍,令他們驚慌失措。

  孩子嘛,玩耍就是他們的天性,但是,天天都在附近出沒,似乎有點乏味,總想再走遠點,別有天地,去找尋更新鮮,更新奇,因而更好玩的地方。另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因素促使我們的出走也起了很大作用,就是那場襲巻全國大飢荒已經開始漫延,我們小小的年紀就已經感受到了。從大食堂打來的飯根本不夠我吃,常常是還沒到開飯時間早就飢腸轆轆,因而常起父親。他於一年前已調到縣城工作,對子女很慈和,常常見不到他,特想。並且,也想起上一年在縣城玩耍時父親給我買的那些好吃的好玩的,因此,覺得父親很有辦法,就特別想去找他,想吃飽點,吃好點,玩好點。很巧雷毛兒有個大姐也在縣城,而且他也去過縣城,就相互談起了縣城,無限嚮往。人,天然就喜歡熱鬧、繁華,小孩子也慨莫能外。比起鄉村般的共樂,縣城真是個好玩的地方:百貨公司琳琅滿目的商品,令人眼花繚亂;特別是包裝花俏的糖果,令人觜饞。最令我心儀的地方還是電影院,儘管自己不大看得懂,但是自己就是喜歡看那一大塊白布上面那些活動的人物和持續不斷的畫面。到縣城去找親人,到縣城去吃飽飯,到縣城去好耍,這個慾望實在不可扼止。

  這事應該發生在1960年的春夏之交,不冷不熱,天氣晴和,當時,我也是六周歲了。就是這樣,兩個幼兒談着談着就瞞着家人,不知天高地厚地邁開了步子。那個時侯的道路不象現在這樣經過改造,寬直平坦少彎拐,而是依山就勢彎彎曲曲地延伸,因而,姚家嘴至古宋的路程要比現在遠,據說有三十多里。我們太小了,全然不知沒有成人陪護,徒步到縣城,這樣的旅程對於幼兒,實為畏途。

  我估計,我們大慨是上午十點左右出發的吧。開初,精神特好,興高采烈,只覺天高地闊,如掙脫羈絆的鳥兒嘰嘰喳喳地上路了。我們曉得方向,走過姚家嘴,沿着共樂河邊的鄉村公路就能走到縣城。現在想來很慶幸,我們沒有走錯路,走到鄉村公路的盡頭就是一個地名叫八角的地方,就此轉入幹線公路,我們好象沒有問路,就自然而然地向左轉朝着縣城方向行進。當時,公路上汽車還恨少,間或有車馳過,我們只要一聽到馬達轟鳴或喇叭聲,憑本能,也曉得避讓,車一過,也不管泥石公路上飛揚的灰塵,又竄到公路中間。我們都是光着腳板,那些歲月,只要天氣轉暖,孩子們基本上都不穿鞋。相較我們平時奔跳的山野小徑,鄉村公路和幹線公路都算是大道了,但是,在大路上我們反而沒有象在田野小道走得那般順暢,主要是路面凹凸不平,而且,有散落的小石子,走快了硌腳。雷毛兒走得比我快些,有時還回頭看我一眼,我曉得落後了,看見路面比較平整時,就小跑幾步趕上去。當然,我們也不是一味地趕路,畢竟是孩子,看到什麼感興趣的、新奇的、好玩的總要留步玩玩。就這樣,走走停停,也耽擱了不少時間。這個時節的太陽也很有些威力了,照在身上熱烘烘的,很燥熱想喝水,也漸感疲憊,而且,也過了午飯時間,肚子里早就在開始唱空城計了。兩腿越發沉重,步子越發遲緩,漸漸跟不上雷毛兒。我慌了,不時喊雷毛兒,雷毛兒,希望他慢點走不要甩掉我。聽到我喊,他總是停下來等我一程。步履蹣跚地走出一個名為久慶的小鎮街頭時,我再也走不動了,坐在路邊一塊石頭上,有點想哭。畢竟是親密的夥伴,他不忍心扔下我,停下來也不再走了,站在我身邊默默地看着我。現在想來,那個時間應該是下午兩點左右。大概沒過多久,好心人就出現了。那人年齡應該不到三十歲,騎着自行車,看見我們就停下車來很關切地詢問,了解到我們的情況后,大慨是看我廋小,單薄些吧,他就把愛憐賜與我,把我抱上了車。自行車即將趨動時,回頭一瞥,我們兩眼相對,雷毛兒獃獃地盯着我,嘴唇似乎翕動,好象要說什麼卻什麼都沒說。我走了丟下他孤零零一人,心裡肯定難過,而且,對於一個小孩子來說前路還長,而我卻承蒙這位叔叔的關愛,後半程路就變得很輕鬆了。到了縣城,叔叔把我交給父親,父親除表謝意外,還和他寒暄幾句。臨別,我記得他用手輕輕拍了一下我的小臉蛋。我也應該向他招手說了再見,謝謝叔叔之類的話吧。老實說,直到現我都不曉得他姓甚名誰,父親說曾告訴過我,但小孩子一轉身就忘記,甚至他的長相我都模糊得記不清晰。十多年後,我重提此事,父親說那個叔叔的姓名他都想不起了。算來,他也應是耄耋老者,年逾八旬了。好人有好報,我相信他還活在世上。在此,我再次向他表示感謝,並祝他長命百歲。

  天下的事真是奇巧,傍晚,父親帶我上街,在東門口附近一家餐館竟意外地看見了雷毛兒,真令人驚喜。他正在後廚大塊朵頤,想必是餓極了。他姐姐應該是餐館服務員,就坐在旁邊。我很激動,抓住他的肩膀搖了兩下喊着雷毛兒,雷毛兒。他側身向我笑笑,我也笑了,笑得很開心。兩個小夥伴雖然才短別幾個小時,卻象是久別重逢。應該是年齡的關係,當時,我還不懂得安慰他幾句,也不知道該詢問一下他一個人在路上的情況,以表關心,而且,我也沒有因同為夥伴卻落下他一人,從而使他獨行而產生一點點內疚。後來,當我長成大人時,也常常獨自趕路,雖然腳步匆匆,心情卻非常沉悶,在那種精神狀態下,人在行程中極易感到疲勞。由此,聯想到雷毛兒,一個幼兒硬是憑着一雙赤腳,在已經步行了十幾里后,又在無人伴隨的狀況下,忍飢挨餓,孤獨地走完餘下的十多里路趕到縣城,其間的辛酸、勞苦可想而知,令人感嘆。很難想象,如果是我,能堅持到底嗎

  事後,聽父親說,我悄悄溜跑了,早過了午飯時間,祖母久等也不見我歸家,非常着急,附近問遍、找遍,也不見蹤影,以至於驚恐起來,認為我已落水沉塘,甚至擬請人手持竹桿攪動塘底,以探究竟。直到父親把電話打到共樂糧站,請他們傳話,報告了我的行蹤,祖母長噓一口氣,懸着的心才放下來。同理,我想,找不到孩子,雷家也應是如此的不安吧。

  幾天後,我們各自回到共樂,我和雷毛兒又繼續着原來的嬉戲,其樂融融。不過,在家人的訓誡下,我們也規矩了許多,再也不敢膽大妄為了。過了夏天,就是秋期開學,我也該上學了,於是,我就離開姚家嘴,到了母親工作的地方。當時,年紀太小,我連彼此的道別都懂不起,就悄悄地走了。

  自此分手,已經半個多世紀了。我在縣城,雷毛兒在共樂,我們就未曾再見。也許,在熙來攘往的人群中我們曾經擦肩而過;甚至不排除偶然間,可能有無意識的瞬間對視。但是,歲月蒼茫,人世滄桑,我們已經從童年而少年、青年、中年直至進入到老年,誰還認得誰,“縱使相逢應不識”,彼此已成為陌路人了,相見當然也不再相識。如今,我們已是年過花甲。人到老年,情感似乎更脆弱些,因而特別懷舊,所以,想到這些,總有一點遺憾,乃至還有些許傷感。或許,我還是應該擇機再踏舊地,重訪故人吧。

  雷毛兒,我的親密小夥伴,我終身難忘的第一個朋友,一別就是五十四年了,你好嗎?我想你!

  附記:這篇文章剛擱筆,幾經打聽,我找到了雷毛兒的大姐,得到的消息令我震驚,雷毛兒早在十幾年前就病亡了。而且,直到現在我才曉得他本姓王,家人為了了其一生平安的心愿,名義把他上過繼給雷姓人家,故有雷毛兒這樣的小名,可是,他卻在四十五歲時就走了。據其大姐說,雷毛兒長我一歲,生前常到縣城,但是,我們卻無緣一面。嗚呼!故人長已矣,我再說什麼都是多餘的了。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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