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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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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1、目的和意義

  為加強集團的經營管理,強化內部控制,防範經營風險,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預算是所有以貨幣及其他數量形式反映的有關企業未來一段期間內全部經營活動各項目標的行動計劃與相應措施的數量說明。預算管理是指對預算的編製、審批、執行、控制、追加調整、修正、檢查及考核等管理方式的總稱。公司預算管理是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以財務管理為核心、以資金管理為重點,全面控制公司經濟活動的一種管理方式。

  3、預算期間:年度預算期間與會計期間一致,即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4、預算管理範圍:本規定適用集團及所屬各公司。

  5、預算管理的基本任務:

  5.1確定經營目標並組織實施;

  5.2明確集團所屬公司內部各部門預算管理的職責和權限;

  5.3對集團所屬公司經營活動進行控制、監督和分析。

  6、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量入為出,綜合平衡;效益優先,確保重點;全面預算,過程控制;權責明確,分級實施;規範運作,防範風險。”

  7、預算的內容:預算內容包括業務預算、財務預算、專項預算及其他預算。

  7.1業務預算:是指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經營業務的各種預算。具體包括成本預算、工資福利預算、銷售預算、生產預算、採購預算、銷售費用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等;

  7.2財務預算:是指一系列專門反映企業未來一定預算期內預計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收支等價值指標的各種預算的總稱,具體包括現金預算、預計利潤表、預計資產負債表和預計現金流量表等內容;

  7.3專項預算:

  包括資本投資預算與籌資預算;

  7.4其他預算:包括黨、工、團、婦聯等預算經費支出。

  8、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集團建立由董事會、預算管理委員會、各預算責任部門構成的三級預算管理體系。

  8.1集團董事會是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確定集團所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審批年度預算方案及其調整方案。

  8.2集團成立預算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總裁及所屬公司總經理、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各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預算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預算草案、預算調整草案及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向董事會提交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組織考核與監督預算執行。

  8.3預算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集團所屬公司財務部,財務部負責預算的編製、初審、平衡、調整和考核等具體工作,並跟蹤監督預算執行情況,分析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8.4集團所屬公司各部門及公司內部核算單位為預算責任部門,負責本部門分管業務預算編製、執行、分析和控制等工作,並配合財務部做好公司財務預算的綜合平衡。

  8.5集團所屬公司各部門之間和部門內部班組之間的預算管理權限,必須劃分清楚,做到權責明確。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相應的機構或專人負責本部門分管業務的預算管理工作。

  9、預算管理組織的組成、職責及部門目標

  9.1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組成:

  主任委員:總經理副主任委員:副總經理委員:廠長、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執行秘書:財務部經理

  9.2預算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9.2.1起草、修改、擬定並上報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及方針;

  9.2.2審查公司各部及生產廠的初步預算並討論建議修正事項;

  9.2.3協調各部門間的矛盾或分歧事項;

  9.2.4編製、修改、擬定並上報公司的年度預算;

  9.2.5環境變更時,經營方針的變更及預算的修正;

  9.2.6向集團上報本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表和預算執行分析報告。

  9.2.7根據集團批准的公司年度預算起草、修改、擬定並上報公司的相關經營管理政策規定。

  9.3主任委員職責:

  9.3.1負責起草、修改、擬定並上報公司年度經營規劃;

  9.3.2負責平衡公司各部門的業務預算;

  9.3.3決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草案;

  9.3.4核准上報公司與預算相關經營管理政策和規定;

  9.3.5審批公司各部門預算執行相關業績考核。

  9.4預算執行秘書的職責:

  9.4.1提供各部門編製預算所需的表單格式及進度表等;

  9.4.2督促預算編製的進度;

  9.4.3編製、審核、匯總各部門的初步預算並提交公司預算委員會討論;

  9.4.4提出預算執行建議事項,向集團董事會報告公司預算執行情況;

  9.4.5比較與分析實際執行結果與預算的差異情況;

  9.4.6監督各部門切實執行預算有關事宜;

  9.4.7對公司各部門擬定的相關政策規定提出評審意見;

  9.4.8其他有關預算執行的策劃與聯絡事項。

  9.5公司各部門預算執行責任人的職責:

  9.5.1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起草、修改、擬定並上報各部門年度工作規劃即業務預算;

  9.5.2編製、修改、擬定並遞交本部門業務預算;

  9.5.3向公司財務部提供部門業務預算及相關預算資料,如部門工作規劃關鍵資料、材料消耗定額、工時定額、設備產能、各部門人員崗位編製及薪資標準等;

  9.5.4執行本部門業務預算;

  9.5.5向公司預算委員會報告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9.5.6根據公司年度業務預算指標起草、修改和擬定上報本部門的經營管理政策和規定;

  9.5.7其他有關預算執行的策劃與聯絡事項。

  10、預算的編製與審批

  10.1公司預算編製的主要依據:

  10.1.1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章程;

  10.1.2公司經營發展戰略和目標;

  10.1.3公司年度經營計劃;

  10.1.4公司確定的年度預算編製原則和要求;

  10.1.5以前年度公司預算執行情況。

  10.2公司預算的編製程序:

  10.2.1集團董事會確定公司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

  10.2.2財務部根據公司預算年度的經營目標,於每年10月下旬制定印發公司預算編製綱要,確定公司下一年度預算編製的方法和要求;

  10.2.3公司各預算責任部門按照統一格式,編製本部門歸口管理業務的下一年度預算草案,於每年11月10日前送財務部,年度預算必須同時分解到月度預算;

  10.2.4財務部對各項預算責任部門提交的預算建議方案進行初審、匯總和平衡,並就平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充分協調,提出初步調整的建議,在此基礎上提出公司下一年度預算草案,於11月25日前報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上報集團董事會;

  10.2.5經集團重事會對公司年度預算草案提出修改意見后,財務部對預算草案進行修改後重新上報集團董事會審批。

  10.3公司預算的審批程序:

  10.3.1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應於11月25日召開預算管理委員會會議,審查公司下一年度預算草案。對未能通過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的項目,有關預算責任部門應進行調整;

  10.3.2經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后的預算草案,應於12月10日前報董事會,董事會原則上在12月20日前審批預算;

  10.3.3公司預算草案經董事會審批后,由財務部下達公司各預算責任部門執行;

  11、預算的執行與控制

  11.1公司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即具有指令性,各預算責任部門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各預算項目在實際執行中進行

  11.2公司預算作為預算期內組織公司內部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籌融資活動的基本依據。

  11.3預算內資金的撥付報銷

  11.3.1預算內資金撥付報銷的基本條件為:

  11.3.1.1預算責任部門下達的計劃或簽署的審查意見;

  11.3.1.2合同正本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1.3.1.3經審批同意準確填寫的《付款申請單》或《費用報銷結算單》;

  11.3.1.4按照財務制度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憑證。

  11.3.2預算內資金撥付報銷的程序:由資金使用單位或預算責任部門填寫《付款申請單》或《費用報銷結算單》,並附相關文件、合同或資料,送財務部審核,按公司授權審批權限審批后,辦理撥付報銷手續。

  11.3.3預算內資金支出,由財務部根據資金的周轉情況和項目進度情況撥付。合同或法律文件規定支付時間的,按規定的時間支付。

  11.3.4財務部建立預算資金撥付台賬制度,各預算責任部門建立預算執行台賬,每季度末與財務部核對。

  11.4預算外資金的拔付報銷:預算外資金拔付報銷的基本條件除了11.3.1規定外,預算必須先進入追加調整程序,再進行付款申請和費用報銷審批。

  11.5預算追加調整程序:

  11.5.1公司正式批准執行的預算,在預算期內一般不予調整。但當產品改良、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調整、公司發生重大經營管理事故等原因時,可以申請預算追加調整。

  11.5.2預算追加調整由責任部門提出,經公司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核准上報集團董事會批准。超預算金額10%以內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超預算金額10%以上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超預算10%以上但金額較小的由集團財務總監審批。

  11.5.3經批准的預算調整金額僅適用於報銷,但不涉及年度或月度預算報表金額的調整,預算對比分析與考核仍按原批准下達的年度財務預算目標為準。

  11.6公司建立預算執行情況月度分析報告制度。各預算責任部門應於每月終了12日內將預算執行分析報告送財務部。財務部全面分析每月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提交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主任和集團財務審計處。由預算管理委員會主任決定召開預算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

  11.7年度終了,各預算責任部門應清理當年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需結轉下年度安排的本年未執行完的項目及金額,送財務部初審、匯總後,由財務部編製當年的公司預算執行報告,報預算管理委員會、董事會審批。預算執行報告一經審批,對未提出在下年度繼續安排的未執行完預算項目予以註銷。

  12、預算修正

  12.1預算修正的條件:在預算執行中由於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原因等客觀因素髮生重大變化,致使預算編製基礎不成立,或者將導致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的,在目標偏離值達到20%以上時,公司預算委員會可以在年度中期即每年6月份進行預算修正。

  12.2預算修正的基本原則:

  12.2.1目標一致原則,即預算修正事項不能偏離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的要求;

  12.2.2講求效益原則,即預算修正方案在經濟上應當能夠實現最優化;

  12.2.3責任落實原則,即對常規事項產生的預算執行差異,應當責成預算執行單位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12.2.4例外管理原則,即將預算修正的重點放在預算執行中出現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規的關鍵差異方面。

  12.2.5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原則。

  12.2.6收支平衡原則。

  12.2.7節約就是創收原則。

  12.3預算修正的程序:

  12.3.1預算修正可以由公司預算目標責任人根據外部經營環境變化情況向集團董事會提出修正申請。

  12.3.2公司財務部對申請修正事項提出預算修正方案,上報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查后報董事會審批;

  12.3.3集團董事會對公司提出的預算修正事項實行逐項審查、充分論證后審批通過。公司按修正後的目標值執行下半年度的經營預算。

  12.3.4財務部對集團董事會批准的預算修正項目進行監督執行。

  12.3.5公司其他責任部門按批准的預算修正值嚴格執行。

  13、預算的考核與監督

  13.1公司建立預算考核制度,公司預算考核的具體政策由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制定。

  13.2公司預算考核採取年度考核方式,由財務部會同人事部門進行。

  13.3公司建立預算責任人制度,各預算責任人為各預算責任部門的負責人。

  13.4公司建立年度預算執行評價制度,根據年初預算與年終預算執行結果的差異水平對各預算責任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各部門負責人年度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13.5公司預算的編製、審批、執行、控制、調整和追加、修正必須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

  13.6公司建立預算財務內部稽核制度,財務部負責對各預算責任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稽核各部門資金的收支、財產的盤點、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確認。

  14、預算執行審計檢查:為確保預算的有效執行,由集團財務和審計處組織實施,不定期對各公司的預算執行過程實行監控和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預算報銷的正確性、預算追加調整流程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超標準定額報銷、預算執行報表的及時性、準確性,預算執行分析報告的及時性完整性有效性,各公司總經辦是否按規定進行人事行政可控費用的登記控制等方面進行檢查,預算執行跟蹤及整改的及時性有效性等。

  14、本規定由集團財務和審計處負責解釋。

  15、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集團財務和審計處

  201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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