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一)
一、會議制度
每月召開一次院務委員會議,由院長主持,院務成員和管理服務人員參加,做好會議記錄。主要聽取供養人員對院務工作的批評和建議,分析院內生活、生產、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總結並研究布置工作。傳達上級文件或會議精神,解決生產、生活、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檢查評比崗位責任制、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意見。研究財務開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財務收支情況,總結、布置工作
二、財務管理制度
1、實行民主理財,每月按規定式樣公布一次收支情況。
2、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做到專款專用,嚴禁用公款(物)請客送禮。
3、院內一切收支均須使用管理中心印製票據(原始憑證作為附件),手續健全,賬據相符。
4、除伙食費外,支出在300元以內的由院長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內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書面形式報縣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參照上民發[2013]號文規定。
三、衛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養人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執行個人衛生標準。
2、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劃分衛生區,每天清掃一次;統一室內物品放置,達到整齊美觀;搞好綠化、美化、凈化。
3、認真搞好院內衛生,堅持定期消毒。
4、定期檢查身體,建立健康檔案,對患病供養人員要妥善及時地診治。
5、定期開展衛生檢查,發現問題,限時改進。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繕食委員會,實行民主管理,經常徵求供養人員對伙食工作的意見和要求,不斷改進食堂工作。
2、嚴格執行伙食標準,確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譜,講究營養,科學配餐。
4、採購食品(蔬菜、肉類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兩人(繕食委員會成員一人)以上完成,並經廚房值班員驗收入庫。
5、廚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專人使用,分別存放。
6、不購買、食用腐爛變質和未經檢驗的食品。
五、請示報告制度
1、敬老院對自己無權決定或無力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請示。請示通常採取書面形式,逐級進行。
2、敬老院應每月一次書面報告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
六、要事日記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記》和《夜班巡查登記簿》。
2、《敬老院要事日記》的主要內容是:出入院人員、病號及處理、請假銷假、供養人員違紀、上級領導來院、院內重大活動、院外人員來院慰問和服務情況;院內發生事故、案件情況;供養人員死亡及處理情況;上級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3、《夜班巡查登記簿》主要內容:外出院民回院情況,電器使用情況、門窗關鎖情況和其他需記載的情況。
4、《敬老院要事日記》由敬老院管理人員填寫,《夜班巡查登記簿》由護理人員填寫。
5、敬老院院長負責督促檢查《敬老院要事日記》、《夜班巡查登記簿》按時如實填寫。
七、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員每月工作日為26天,其餘4天為輪流休息日,輪休要確保敬老院正常運轉下進行,炊事員、護理員由院長批准,記錄在案備查,管理人員由管理中心批准,記錄在案備查。
2、院工作人員上班實行簽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點在專門的簽到簿上各簽到一次。未簽到視為曠工,當天少簽一次視為曠工半天。簽到不得代簽,代簽者每代簽一天,當事雙方均視為曠工一天。
3、工作人員曠工一個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員請銷假:工作人員因病(或特殊情況)請假,憑醫院證明和病歷單報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請假,報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輪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間工作人員干私活發現一次作曠工處理。
7、實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員和護理人員在院值班,對院內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負責,確保安全無事故。值夜班人員未在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員出勤上班情況由院每月公示一次,並上報管理中心備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內敬老院炊事、護理人員外出,管理人員外出超出所在鄉鎮轄區,必須請假,未經批准外出視為曠工
2、炊事、護理人員外出由院長批准,管理人員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並同時報告當地民政所長。
3、供養人員外出一天以內,向管理人員報告,二天以上須請假,歸院后,須向管理人員銷假。
4、外出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工作人員視為曠工,供養人員應予以經濟處罰。
九、接待制度
1、對來院的人員,應當驗明證件,查清身份,問明來意,進行登記,熱情接待,認真處理他們提出的問題。
2、院民親屬來院,敬老院應當介紹供養人員在院的情況。
3、未經批准,工作人員、供養人員不得留客人在院內住宿。
4、對供養人員親屬攜帶給供養人員的食品,應認真檢查,確保安全。
5、來院人員(含工作人員親屬)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養標準(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發布)繳納餐費,並開具發票入帳,在院務公開欄內公布。
十、證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養人員的各種證件,由敬老院代為保管;
2、供養人員需要用證件時,到敬老院領取,用后交回。遺失證件,應當及時報告,需補辦時,由敬老院代為辦理。
3、敬老院的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核發機關處理。
十一、績效工資發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為績效工資,其中:工作強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務的供養人員數量計算髮放數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結果計算髮放比例。
2、發放辦法:
工作強度:人平管理或服務50(含)人以上,發50元,30(含)至49人發40元,29人以下發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縣中心敬老院目標責任制度日常考核細則〉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數值為下月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如得分84,則發放:50元*84%=42元。)。
3、年度績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發放月績效工資年底進行清算,餘額用於獎勵年度考核達標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無”敬老院:無上訪、無安全責任事故、無超出預算開資,實行人均600元獎勵)。
十二、工作人員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員交流調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員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則上應異地交流。
2、交流人員必須服從組織決定,在通知的期限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按時到新單位或新崗位報到上班。
3、管理人員不按規定履行職責或在管理工作崗位不能勝任,可降為炊事員或護理人員崗位。
十三、院辦經濟創收獎勵制度
(一)創收經濟計算辦法
1、院內自食採購五保對象種植的蔬菜糧果按80%計價,不納入創收收入。自食採購的禽畜養殖類產品按90%計價,其收入納入創收收入,可按規定獎勵有關人員。
2、院內投入成本的按純收入計算:總收入減去總支出(創收項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純收入。
(二)獎勵辦法
院辦經濟純收入的50%獎勵敬老院工作人員和直接參与生產的其他人員。
1、申報: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將上年的敬老院院辦經濟財務收支情況和分配方案上報至縣敬老院管理中心審核,並報縣局討論。
2、經縣局討論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給敬老院獎勵資金。
十四、考核和辭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組織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結果為月績效工作資發放依據。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組一次年度考核,對所有工作人員及全年工作開展考核,考核結果為評先評優和續簽合同的依據。
3、辭退規定:
(1)貪污、私分(拿)、挪用、侵佔公共財物2000(含折價)元以上的;
(2)毆打供養人員或工作人員之間打架鬥毆的。
(3)辱罵供養人員或工作人員之間吵架情節較重、影響惡劣的。
(4)工作人員不服從交流安排的。
(5)炊事員、護理員不服從管理人員日常管理和臨時工作調度安排經查實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個人考核當年不合格者,調整崗位,個人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連續超過半個月或年度總病假數超過一個月的;
(8)工作人員曠工連續超過三天或半年內曠工總天數達到七天的。
(9)工作人員,出現違反風俗道德不良行為,產生嚴重影響的。
敬老院管理制度(二)
一、環境整齊清潔、美觀明亮、種有花草;
二、門頭有門牌,如辦公室、宿舍、醫務室、光榮室等;
三、門旁有衛生評比結果牌,如清潔;
四、老人室內有老人守則、五好老人條件、室內衛生規定;
五、老人床頭掛有標識牌,註明姓名、性別、年齡、原住址、入院時間、身體狀況等;
六、室內用品擺放整齊、無灰塵、無雜物(含床下);
七、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掛牌上崗;
八、敬老院應分設醫務室、娛樂室、圖書室、健身室、物品保管倉庫等;
九、各項檔案資料齊全、管理規範 。
敬老院管理制度(三)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執行安全登記制度。
二、制定差錯登記制度,分析苗頭,及時採取預防措施。
三、執行安全培訓制,不培訓不能上崗。
四、搶救藥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證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五、嚴防養員意外傷害,對躁動,痴獃等特殊養員,要執行床邊交接班制。
六、對各種設備,一定按規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熱,防震等注意事項。
七、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嚴格飲食,飲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敬老院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