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制度(一)
格爾木社區管理中心土地崗負責格爾木社區管理中心土地管理工作, 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制定中心的土地管理實施制度;
二、組織編製中心土地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中心所管轄區域內土地管理和保護、監督檢查,發現違章用地和非法佔地行為立即制止,並向規劃計劃處和企管法規處彙報,協調處理土地權益爭議;
四、負責對所管轄區土地的統計、檔案管理和土地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工作;
五、負責新增建設用地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申報報表的填報工作,組織及協助規劃計劃處辦理新增建設徵用地手續;
六、協助規劃計劃處完成所管轄區土地權屬的變更、登記等管理工作;
七、負責與所在地各級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八、完成上級土地主管部門交給的其它土地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制度(二)
機構職責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對轄區《土地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轄區內涉及土地問題的來信來訪進行調查、諮詢。
3、協同上級業務部門編製和嚴格執行轄區內非農建設用地計劃。
4、協助上級業務部門編製和嚴格執行轄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同監察科處理轄區內有關違法用地。
5、協同上級業務部門對轄區內各建設用地進行管理。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