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供應商管理制度(一)
1 、貫徹落實永煤控股供應商管理制度;
2 、對統購物資供應商進行入庫推薦和資質初審,推薦企業信譽好、產品質量可靠的供應商;
3 、根據永煤控股安排組織或參與對擬入庫統購物資供應商進行考察;
4 、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庫統購物資供應商的考評和日常監督;
5 、及時反饋統購物資供應商所供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履約信息。
6 、制定裕東公司供應商管理制度,經領導小組審定后監督執行;
7 、建立健全裕東公司自購物資供應商信息庫,組織對擬入庫供應商進行准入審核,必要時參與考察;
8 、收錄和維護裕東公司自購物資供應商信息,對在庫供應商進行動態管理;
9 、牽頭組織對自購物資供應商進行定期評審,並實行優勝劣汰;
10 、組織調查裕東公司自購物資供應商的不良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11 、負責處理自購物資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
採購供應商管理制度(二)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資格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記錄;
(四)具備完善的生產、供貨或提供服務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和經營狀況;
(六)履行繳納社會保障、稅收義務;
(七)生產企業或經營商品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八)法人代表在申請資格前沒有職業和刑事犯罪記錄;
(九)原則上供應商經營時間在一年以上,特殊行業要在三年以上;
(十)政府採購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採購供應商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