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成本管理制度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通過建立有效的目標成本管理體系、責任成本控制體系和動態成本管理體系,規範集團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條 術語與解釋
(一)集團:除非特別指出,本制度中集團指河南偉業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集團總部:指包括集團各職能部門在內的行政管理範圍;
(三)城市公司:集團下轄的各城市公司;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三條 適用於偉業集團所有開發項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合作開發項目可參考執行)。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項目可研階段
(一)根據城市公司或儲備中心提供的土地信息、市場調研報告,由營銷中心確定擬(或已)取得地塊的項目定位及產品建議書;且通過評審、審批。
(二)根據營銷中心確定的項目定位及產品建議書,集團項目管理中心總工辦負責完成概念方案設計【含產品系列、檔次(建築、景觀)】並提供《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可研)》、產品建標(或參考對象),集團儲備中心或城市公司工程部負責提供周邊市政配套及報批報建費用情況、提供可供參考的周邊地塊地勘、文勘信息及目標宗地現場情況資料,成本部負責提供主要材料價格及當地建安造價信息等;
(三)根據項目定位、《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可研)》、周邊市政配套、當地各種費用情況及產品建標(或參考對象)及建安造價信息等,成本部負責組織城市公司相關部門按照集團統一指導模板的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各分項的編製(其中:成本部負責土地、前期、基礎、建安、公建費用分項的編製,營銷部負責營銷費用分項的編製,財務部負責管理費用、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及稅金的編製);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各分項編製完成後,成本部負責完成《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的整理、匯總,並提報集團進行審核;
(四)項目管理中心成本部根據集團領導的審核意見,組織集團相關部門對《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進行修訂;
(五)修訂后的《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作為項目投資論證資料的一部分,和其他資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團組織評審,集團總裁審批;若不能滿足拿地要求,由集團總裁給定一個成本限值,有關各方按此限值去重新規劃和測算。
(六)若成功獲取目標宗地,《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將作為項目後續階段目標成本設定的基本依據;否則由集團項目管理中心成本部存檔。
(七)根據審批后的《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城市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項目團隊成員一起研討,最後成本部負責根據統一的模版要求,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成本控制指導書》,集團總裁簽發執行。
(八)根據《方案設計階段成本控制指導書》,集團項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負責完成《方案設計任務書成本控制附件》,作為《方案設計任務書》的附件。
第五條 方案設計階段
(一)方案設計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由城市公司總經理組織,集團項目管理中心總工辦完成《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方案版)》和《項目產品配置標準(方案版)》,並經城市公司總經理及集團相關業務中心審核后,報總裁批准;根據集團確認的《項目技術經濟指標(方案版)》、項目產品配置標準(方案版)》和《項目目標成本(可研版)》,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完成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各分項的編製(其中:成本部負責土地、前期、基礎、建安、公建費用分項的編製,營銷部負責營銷費用分項的編製,財務部負責管理費用、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及稅金的編製);
(二)根據審核意見修訂后的《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核后,作為《項目開發任務書》論證文件的一部分,和其他資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團組織聽證,集團總裁審批;若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超可研版,須報集團總裁審批。
(三)根據審批后的《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集團項目管理中心總工辦對方案設計階段所做的成本控制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方案設計階段成本執行報告》,報集團總裁審批。
第六條 施工圖設計階段
(一)在施工圖設計開始前10日內,根據審批后的《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召集項目團隊成員、協調集團項目管理中心開會討論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成本限額、設計要求及成本控制的初步建議,最後由成本部負責根據統一的模版要求,形成《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本控制指導書》,經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核、集團總裁審批后,作為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本控制的依據,由集團項目管理中心具體實施。
(二)施工圖設計完成後35個工作日內,由項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負責組織完成施工圖預算;並根據集團確認的《項目目標成本(方案版)》和施工圖紙,成本部負責組織城市公司相關部門按照集團統一指導模板的要求,完成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各分項的編製(其中:成本部負責土地、前期、基礎、建安、公建費用分項的編製,營
銷部負責營銷費用分項的編製,財務部負責管理費用、開發間接費、財務費用及稅金的編製);項目目標成本各分項(執行版)編製完成後,成本部負責完成項目施工圖階段《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的整理、匯總,並提報集團審批。
(三)根據審核意見修訂后的《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由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核,集團總裁審批后執行;若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超方案版,須報集團總裁審批。
(四)施工圖設計完成後,項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負責組織對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成本控制工作進行總結,形成《施工圖設計階段成本執行報告》,經集團總裁簽批。
第七條 工程實施階段
(一)成本分解及合約規劃
1、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編製完成後30日內,由成本部項目對接人負責對《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進行分解,形成《項目目標成本分解》;
2、《項目目標成本分解》由城市公司總經理簽發執行,作為項目目標成本責任控制的參考依據;
(二)動態成本跟蹤
1、動態成本的跟蹤由《合同台賬》、《合同變更台賬》、《項目動態成本表》(月度)》實現。
2、根據簽訂的各類分包合同的內容確定《合同台賬》項目的分類明細,合同金額應為合同價款的真實值,如簽訂合同為暫定金額,在規定的時間內確定真實的合同價款后,填入合同金額表內。
3、《合同變更台賬》的項目,按照《合同台賬》的分類明細進行劃分,同《合同台賬》建立一一對應關係。
4、合同變更(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差調整等內容)所產生的合同金額變化,按照相關制度要求進行審核及確認后7日內,由成本人員負責錄入成本系統。
5、每月5日前,由項目成本對接負責人對本項目上個月未發生合同金額進行清理、預估,對己發生合同金額調整(如合同預算調整、合同變更調整)、費用變動情況進行確認、匯總,完成《項目動態成本表(月度)》。
6、每季度第一個月7日前,由成本部對接人負責根據《項目動態成本表(月度)》編製完成上一季度的《城市公司成本分析報告(季度)》,提報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批。
7、《城市公司成本分析報告(季度)》由集團成本部統一指定模板。
(三)目標成本的超支處理與調整
1、在項目開發過程中,若發生了不可預見的事項、預測條件發生改變或因管理不善,導致成本費項即將發生或很可能發生超出目標成本時,成本部應按照要求填寫《項目成本費項超支預警表》,向城市公司總經理髮出預警,並按照如下程序進行超支額度的審批:
(1)在不需要突破項目目標成本總額的前提下,通過調劑項目成本的費項指標得以平衡。
(2)必須要突破項目目標成本總額的,由城市公司負責經辦,報集團總裁審批,同時,由城市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項目團隊對超預設目標成本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優化建議報告,與項目目標總成本(執行版)調整申請一同上報集團,總成本追加5%以下的,集團總裁審批;總成本追加5%以上的,須報董事長審批。
2、項目目標總成本(執行版)的調整條件及範圍:
(1)項目開發計劃調整(例如:產品形式有調整、分期開發有調整等);
(2)項目本身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如:土地面積增減、合作方式改變、規劃定位改變、建築面積的增減等】;
(3)重大設計變更、政策性調整。
第八條 工程結算
(一)分包工程(含室外配套及零星工程)竣工驗收后15日內,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結算資料,填寫《工程結算工作交接單》;成本部在收到結算資料后一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
(二)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結算資料,填寫《工程結算工作交接單》;成本部在收到結算資料后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結算。
(三)對項目工程結算價超合同價10%或結算價減合同價不小於10萬元的,應報集團分管負責人審批。
第九條 項目決算
(一)在項目達到清盤條件后,由成本部負責提供開發建安成本數據,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銷費用由城市公司匯總形成《項目竣工成本》。
(二)城市公司財務部應將《項目竣工成本》與《項目目標成本(執行版)》進行對比分析,形成《項目成本總結與分析》,並同《項目竣工成本》報表一起書面提報集團總裁審批。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制度由項目管理中心進行起草與修訂,由各職能中心負責人進行審核,總裁批准后發布。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相關事項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項目管理中心。
集團成本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