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安全管理制度(一)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並要有防範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辦理動火票,並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並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准,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於生產(工作)上,不準用於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範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櫃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乾燥並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二)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 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 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 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 如電鑽、電槍等) ,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 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 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 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 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